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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没有权利看病历
http://www.100md.com 2000年4月1日
     本月24日,一向对记者比较“敏感”的珠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乎意料地主动邀请新闻记者列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此一“非常之举”的直接原因是近日发生的一起儿童在医院救治时死亡的医疗事件,死者家长要求看病历遭医院拒绝,家长与医院发生激烈冲突,到医院争抢病历,直到公安人员到场才平息纠纷。

    对这起事故的鉴定并不复杂,鉴定会很快以全票否决了医疗事故的可能性。但关于病历的管理问题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不少人认为医院不给病人及家属看病历或复印病历,病人对医生的治疗产生疑问想找别的医生看一下都麻烦,特别是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在暗处,病人在明处,双方不平等。

    现行的病历制度是国家卫生系统长期以来规定的。按照规定,医院只能对门诊病人给予病历,对住院病人,医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病人及家属的要求,介绍病情,但病人及家属不得随意翻阅、复印病历。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时,只有“受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经医院院长签字,就地调阅。病人所在单位、病人、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不予调阅。”

    珠海市某医院的一负责人称,病历是带有档案性质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医院对病历的管理非常严格认真。而如果把病历交给病人,除了可能发生涂改病历的情况外,病人在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情况下,随意对病历记录和自身病情产生疑虑或随意求医,对病人都可能产生负面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的这种做法在近期却频频受到质疑。有人认为,这种规定损害了病人的两个权利:知情权和监督权。病人既然向医院交付了各种医疗费用,就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病情,获取和处理关于病情的记录。这个知情权应该得到承认并得到充分的保护;另外,这种关系健康性命的“特殊消费”,病人应有权监督医疗诊断的正确与否。而医院提出的种种理由都不应成为不提供病历的“借口”。比如说,怕涂改,可以提供复印件;病人看了病历产生疑虑,医院应有责任解释,而往往病人看不到病历疑虑会更大;再者,又怎么能保证医院不改病历呢?据悉,在珠海有人大代表就病历管理问题提出讨论;珠海的政法部门也曾经邀请医疗机构召开协调会,商讨病历的公开范围和病历取证问题。一些医务人员也认为,目前的病历管理制度给医院和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资料--

    台湾“卫生署”所属35家医院自今年元月起,率先接受患者申请,提供全本病历复印件。

    据透露,我国即将制定的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要对这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深圳特区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