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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卵巢被切 医院判赔31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00年6月30日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历时近4年的官司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电子工业部四○二医院赔偿一名六岁女童各项损失共计313088.34元。这个年仅2岁半被误切卵巢的幼女终于在6岁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1996年8月30日,女童小君突然出现腹泻、呕吐、发烧、腹痛等症状,母亲带她到工作单位即四○二医院看病,9月3日经会诊,女童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阑尾周围炎”,转入该院外科继续治疗。次日11时,四○二医院对女童进行了手术,女童的母亲将该切除物送到病理科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送检物为卵巢组织两小块,未见阑尾组织。面对短短的几行字,女童的父母惊呆了。9月13日小君出院后,她的父母多次找到院领导要求解决,直到10月11日,四○二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才对此病例出具了鉴定意见,其结论为“患儿的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失行为,亦未造成患儿伤、残等后果,故不能成为医疗事故。但医生未将全部切除组织送检,是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

    无奈之下,女童的父亲王兴光于1997年3月11日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二医院在对女童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误切其右侧卵巢,造成女童身体残疾,其行为侵犯了女童的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损害必将给女童带来终生不可消除的心理上、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赔偿女童精神损失费18万元,其他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共计31万余元的终审判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