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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79671
江西出台中医发展条例
http://www.100md.com 2000年7月1日
     健康报(2000.07.01)

    本报讯 (记者肖云昌)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

    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今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条例对该省发展中

    医事业政府职责、机构、科研人才培养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

    扶持中医事业。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中医药科研

    专项经费,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攻关。中医事业费和专项经费应

    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和截留。

    条例指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是公益事业单位,享受法律、法规

    规定的税费优惠;其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其基本建

    设用地;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款、合作、合资等方式,发展

    中医事业;运用金融、信贷等手段扶持中医事业发展。建立和实施社

    会医疗保险时,应将中医医疗机构列入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单位,参

    保人员使用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批准自制的中药制剂,应当视为中药饮

    片,其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西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或中西医结合

    科,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药人员,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

    房,乡村医生应当掌握中医基本知识和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

    疗技术;中医医疗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健康,不得利用中医医疗广

    告进行迷信、反科学的宣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