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比较
姚祖华 鲁淑莲 刘显玲 杨华田 何志清 王明
摘 要 目的:探讨近40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特征。方法: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60~1979年(A期)鉴定的575例、1980~1989年(B期)鉴定的1 274例和1990~1997年(C期)鉴定的936例案例进行对照研究。结果:近40年中,被鉴定人逐渐年轻化,女性构成比上升(P<0.01),政治型案件构成比下降(A期:50.09%,B期:4.24%,C期:0.96%;P<0.01),经济案、性受害案、精神伤害案,以及性自卫能力和精神损伤评定的构成比均有上升(P<0.01);精神分裂症的构成比下降(A期:61.39%,B期:37.83%,C期:39.21%;P<0.01);做出责任能力评定的构成比增加(A期:14.29%,B期:88.63%,C期:99.22%;P<0.01)。结论:近40年中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呈现不同的特点,并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关健词:司法鉴定 病例对照研究
, 百拇医药
在将近40年中,即本世纪60年代初至90年代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使我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探讨这一时期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特征,我们对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进行了研究。
资料和方法
一、资料
样本源于1960年1月至1997年7月云南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科的鉴定案例,共2 785例。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将这一时期划分为3个阶段,即A期(1960~1979年)、B期(1980~1989年)和C期(1990~1997年),鉴定案例分别为575例、1 274例和936例。
二、 方法
本研究为回顾性调查,对3个阶段中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进行比较。由3名鉴定科主治医师对案例进行重点复习,按自制的统一表格详细收集有关资料,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鉴定案由、法律能力、疾病分类、责任能力评定等项目。
, 百拇医药
资料用PEM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采用χ2检验和方差齐性检验。
结果
一、一般资料
近40年中,女性被鉴定人构成比逐渐上升,年龄逐渐年轻化,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民所占构成比上升(P<0.01)。表1。
表1 3个时期鉴定案例一般人口学资料的比较
时期
例数
性别
年龄
民族
, 百拇医药 男
女
(岁)
汉族
少数民族
不详
A期
575
492(85.57)
83(14.43)
39±11
432(75.13)
93(16.17)
, 百拇医药
50( 8.70)
B期
1 274
1 039(81.55)
235(18.45)
34±11
929(72.92)
213(16.72)
132(10.36)
C期
936
721(77.03)
, http://www.100md.com
215(22.97)
30±9
773(82.59)
163(17.41)
0(0)
χ2值
17.50
47.58
100.95
时期
文化程度
职业
, http://www.100md.com
≤小学
初中
≥高中
农民
工人
干部
无业
学生
A期
420(73.04)
79(13.74)
76(13.22)
103(17.91)
, 百拇医药
198(34.43)
59(10.26)
211(36.70)
4(0.70)
B期
815(63.97)
331(25.98)
128(10.05)
687(53.92)
388(30.46)
81( 6.36)
103( 8.08)
, http://www.100md.com
15(1.18)
C期
543(58.01)
279(29.81)
114(12.18)
611(65.28)
190(20.30)
55( 5.88)
57( 6.09)
23(2.46)
χ2值
55.45
, 百拇医药
515.17
注:括号内数据为构成比(%);3个时期各项比较,P<0.01
二、鉴定案由
近40年中,政治案件逐渐下降,经济案件、性受害、精神伤害、离婚案件等逐渐上升(P<0.01),仅性侵害案件差异无显著性(P>0.05)。表2。
表2 3个时期鉴定案例的鉴定案由比较
时期
例数
暴力案件*
经济案件
性侵害案
, http://www.100md.com
政治案件
离婚案
性受害案
精神被伤害案
服刑人员鉴定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 百拇医药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A期
575
236
41.04
13
2.26
, http://www.100md.com
23
4.00
288
50.09
0
0
1
0.17
1
0.17
13
2.26
B期
, 百拇医药 1 274
734
57.61
92
7.22
79
6.20
54
4.24
40
3.14
87
6.83
, 百拇医药
28
2.20
160
12.56
C期
936
437
46.69
131
14.00
60
6.41
9
, http://www.100md.com
0.96
52
5.56
98
10.47
61
6.52
88
9.40
χ2值
51.80
67.99
4.41△
, 百拇医药
929.55
34.61
60.66
53.85
49.47
注:*包括凶杀、伤害、损坏公私财物、纵火、妨碍社会治安;**包括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诈骗;%为构成比;△P>0.05,余3个时期比较,P均<0.01
三、 法律关系及法律能力鉴定
责任能力鉴定构成比下降,性自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损伤鉴定构成比上升(P<0.01)。表3。
表3 3个时期鉴定案例法律能力和法律关系鉴定的比较
, http://www.100md.com
时期
例数
责任能力*
性自卫能力
服刑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损伤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 百拇医药
例数
%
例数
%
A期
575
560
97.39
1
0.17
13
2.26
0
0
, 百拇医药
1
0.17
B期
1 274
959
75.27
87
6.83
160
12.56
40
3.14
28
, 百拇医药
2.20
C期
936
637
68.06
98
10.47
88
9.40
52
5.56
61
6.52
, http://www.100md.com
χ2值
181.47
60.66
49.47
34.61
53.85
注:*A期资料中绝大多数委托书未提出责任能力评定要求,系作者在资料整理时根据鉴定案由作出归类;%为构成比;3个时期比较,P均<0.01
四、疾病分类
3个时期均以诊断精神分裂症者为著,其中A期的构成比最高(61.39%)。近40年中,精神发育迟滞、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神经症、精神分裂样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所占构成比均逐渐上升,而情感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的构成比略有下降(P<0.01),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症和无精神病差异无显著性(P>0.05)。表4。
, 百拇医药
表4 3个时期鉴定案例的精神疾病分类比较
诊断
A期
(n=575)
B期
(n=1 274)
C期
(n=936)
χ2值
例数
%
例数
, http://www.100md.com %
例数
%
精神分裂症
353
61.39
482
37.83
367
39.21
98.59
精神发育迟滞
20
, 百拇医药
3.48
96
7.54
92
9.83
20.80
情感性精神障碍
7
1.22
98
7.69
63
6.73
, 百拇医药
30.52
酒中毒所致精神
障碍
0
0
20
1.57
37
3.95
30.43
器质性精神障碍△
26
4.52
, 百拇医药
59
4.63
50
5.34
0.76*
脑外伤所致精神
障碍
3
0.52
40
3.14
54
5.77
, 百拇医药
30.00
人格障碍
11
1.91
70
5.49
30
3.21
15.52
偏执性精神病
11
1.91
48
, 百拇医药
3.77
10
1.07
17.22
神经症
14
2.43
38
2.98
31
3.31
0.95*
反应性精神障碍
, 百拇医药
3
0.52
67
5.26
55
5.88
27.07
精神分裂样障碍
0
0
27
2.12
42
, 百拇医药
4.49
30.93
无精神病
71
12.35
150
11.77
105
11.22
0.45*
未明确诊断
56
9.74
, 百拇医药
79
6.20
0
0
82.57
注:%为构成比;△包括老年期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癫痫及其所致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P>0.05, 余P均<0.01
五、责任能力评定
做出责任能力评定的构成比增加,A期为14.29%,B期为88.63%,C期为99.22%(P<0.01)。在责任能力评定中,无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A、B两期相比变化不大)所占构成比逐渐上升,而未评定责任能力的构成比下降,3个时期比较,责任能力评定方面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表5。
, http://www.100md.com
表5 3个时期鉴定案例的责任能力评定比较
时期
例数
责任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未评定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http://www.100md.com
%
例数
%
A期
560
49
8.75
5
0.89
26
4.64
480
85.71
, 百拇医药 B期
959
468
48.80
179
18.67
203
21.17
109
11.37
C期
637
358
, 百拇医药
56.20
98
15.38
176
27.63
5
0.78
χ2值
326.63
102.45
109.64
1 303.60
注:%为构成比;3个时期比较,P<0.01讨论
, 百拇医药
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起步比较晚,80年代初,随着我国第1部《刑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和《民法通则》(1986年)等的相继颁布实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才开始步入正轨。特别是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颁发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来,司法精神病鉴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已成为一个能较好适应我国法制建设和医学科学发展需要的独立学科——司法精神病学。
本研究结果显示,1960~1979年、1980~1989年、1990~1997年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在鉴定案由、疾病分类、法律能力及责任能力评定等诸项指标的差异均存在显著性。1960~1979年间,由于种种原因,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十年动乱”使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不仅缺乏法律根据,而且受到冲击。突出表现为许多精神病患者因病态言行而被冠以政治上的帽子,故政治案件所占构成比(50.09%)高于国内文献报道的15.7%~20.5%[1]。而且此期司法机关在申请鉴定时几乎未提出对被鉴定人做有关法律能力评定要求,因而鉴定结论绝大多数仅作出了医学诊断。 1980~1989年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有法可循,鉴定工作步入正轨,并日益得到了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认识。1989年以后,随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颁发,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鉴定组织都作出了具体规定[2],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更趋规范化、法制化。同时司法工作者对有关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认识不断深入,因而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和法律当事人患精神疾病的识别率逐步提高。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医疗保健技术的发展,精神疾病的患病率、病种、疾病概念、诊断和分类系统亦发生了变化[3,4]。
, 百拇医药
本研究结果表明,精神病学特别是司法精神病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其各项指标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影响,较之一般医学尤甚。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精神病学必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作者单位:姚祖华(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鲁淑莲(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刘显玲(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杨华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何志清(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王 明(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参考文献
[1]沈慕慈,金伟,蔡建华,等.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654例分析. 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88,21:166-168.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9.
[3]肖水源,杨德森. 现代化与精神健康.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6,6:95-99.
[4]姚方传. 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增减趋势初探.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6,6:100-102., http://www.100md.com
摘 要 目的:探讨近40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特征。方法: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60~1979年(A期)鉴定的575例、1980~1989年(B期)鉴定的1 274例和1990~1997年(C期)鉴定的936例案例进行对照研究。结果:近40年中,被鉴定人逐渐年轻化,女性构成比上升(P<0.01),政治型案件构成比下降(A期:50.09%,B期:4.24%,C期:0.96%;P<0.01),经济案、性受害案、精神伤害案,以及性自卫能力和精神损伤评定的构成比均有上升(P<0.01);精神分裂症的构成比下降(A期:61.39%,B期:37.83%,C期:39.21%;P<0.01);做出责任能力评定的构成比增加(A期:14.29%,B期:88.63%,C期:99.22%;P<0.01)。结论:近40年中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呈现不同的特点,并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关健词:司法鉴定 病例对照研究
, 百拇医药
在将近40年中,即本世纪60年代初至90年代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使我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探讨这一时期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特征,我们对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进行了研究。
资料和方法
一、资料
样本源于1960年1月至1997年7月云南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科的鉴定案例,共2 785例。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将这一时期划分为3个阶段,即A期(1960~1979年)、B期(1980~1989年)和C期(1990~1997年),鉴定案例分别为575例、1 274例和936例。
二、 方法
本研究为回顾性调查,对3个阶段中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进行比较。由3名鉴定科主治医师对案例进行重点复习,按自制的统一表格详细收集有关资料,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鉴定案由、法律能力、疾病分类、责任能力评定等项目。
, 百拇医药
资料用PEM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采用χ2检验和方差齐性检验。
结果
一、一般资料
近40年中,女性被鉴定人构成比逐渐上升,年龄逐渐年轻化,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民所占构成比上升(P<0.01)。表1。
表1 3个时期鉴定案例一般人口学资料的比较
时期
例数
性别
年龄
民族
, 百拇医药 男
女
(岁)
汉族
少数民族
不详
A期
575
492(85.57)
83(14.43)
39±11
432(75.13)
93(16.17)
, 百拇医药
50( 8.70)
B期
1 274
1 039(81.55)
235(18.45)
34±11
929(72.92)
213(16.72)
132(10.36)
C期
936
721(77.03)
, http://www.100md.com
215(22.97)
30±9
773(82.59)
163(17.41)
0(0)
χ2值
17.50
47.58
100.95
时期
文化程度
职业
, http://www.100md.com
≤小学
初中
≥高中
农民
工人
干部
无业
学生
A期
420(73.04)
79(13.74)
76(13.22)
103(17.91)
, 百拇医药
198(34.43)
59(10.26)
211(36.70)
4(0.70)
B期
815(63.97)
331(25.98)
128(10.05)
687(53.92)
388(30.46)
81( 6.36)
103( 8.08)
, http://www.100md.com
15(1.18)
C期
543(58.01)
279(29.81)
114(12.18)
611(65.28)
190(20.30)
55( 5.88)
57( 6.09)
23(2.46)
χ2值
55.45
, 百拇医药
515.17
注:括号内数据为构成比(%);3个时期各项比较,P<0.01
二、鉴定案由
近40年中,政治案件逐渐下降,经济案件、性受害、精神伤害、离婚案件等逐渐上升(P<0.01),仅性侵害案件差异无显著性(P>0.05)。表2。
表2 3个时期鉴定案例的鉴定案由比较
时期
例数
暴力案件*
经济案件
性侵害案
, http://www.100md.com
政治案件
离婚案
性受害案
精神被伤害案
服刑人员鉴定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 百拇医药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A期
575
236
41.04
13
2.26
, http://www.100md.com
23
4.00
288
50.09
0
0
1
0.17
1
0.17
13
2.26
B期
, 百拇医药 1 274
734
57.61
92
7.22
79
6.20
54
4.24
40
3.14
87
6.83
, 百拇医药
28
2.20
160
12.56
C期
936
437
46.69
131
14.00
60
6.41
9
, http://www.100md.com
0.96
52
5.56
98
10.47
61
6.52
88
9.40
χ2值
51.80
67.99
4.41△
, 百拇医药
929.55
34.61
60.66
53.85
49.47
注:*包括凶杀、伤害、损坏公私财物、纵火、妨碍社会治安;**包括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诈骗;%为构成比;△P>0.05,余3个时期比较,P均<0.01
三、 法律关系及法律能力鉴定
责任能力鉴定构成比下降,性自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损伤鉴定构成比上升(P<0.01)。表3。
表3 3个时期鉴定案例法律能力和法律关系鉴定的比较
, http://www.100md.com
时期
例数
责任能力*
性自卫能力
服刑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损伤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 百拇医药
例数
%
例数
%
A期
575
560
97.39
1
0.17
13
2.26
0
0
, 百拇医药
1
0.17
B期
1 274
959
75.27
87
6.83
160
12.56
40
3.14
28
, 百拇医药
2.20
C期
936
637
68.06
98
10.47
88
9.40
52
5.56
61
6.52
, http://www.100md.com
χ2值
181.47
60.66
49.47
34.61
53.85
注:*A期资料中绝大多数委托书未提出责任能力评定要求,系作者在资料整理时根据鉴定案由作出归类;%为构成比;3个时期比较,P均<0.01
四、疾病分类
3个时期均以诊断精神分裂症者为著,其中A期的构成比最高(61.39%)。近40年中,精神发育迟滞、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神经症、精神分裂样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所占构成比均逐渐上升,而情感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的构成比略有下降(P<0.01),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症和无精神病差异无显著性(P>0.05)。表4。
, 百拇医药
表4 3个时期鉴定案例的精神疾病分类比较
诊断
A期
(n=575)
B期
(n=1 274)
C期
(n=936)
χ2值
例数
%
例数
, http://www.100md.com %
例数
%
精神分裂症
353
61.39
482
37.83
367
39.21
98.59
精神发育迟滞
20
, 百拇医药
3.48
96
7.54
92
9.83
20.80
情感性精神障碍
7
1.22
98
7.69
63
6.73
, 百拇医药
30.52
酒中毒所致精神
障碍
0
0
20
1.57
37
3.95
30.43
器质性精神障碍△
26
4.52
, 百拇医药
59
4.63
50
5.34
0.76*
脑外伤所致精神
障碍
3
0.52
40
3.14
54
5.77
, 百拇医药
30.00
人格障碍
11
1.91
70
5.49
30
3.21
15.52
偏执性精神病
11
1.91
48
, 百拇医药
3.77
10
1.07
17.22
神经症
14
2.43
38
2.98
31
3.31
0.95*
反应性精神障碍
, 百拇医药
3
0.52
67
5.26
55
5.88
27.07
精神分裂样障碍
0
0
27
2.12
42
, 百拇医药
4.49
30.93
无精神病
71
12.35
150
11.77
105
11.22
0.45*
未明确诊断
56
9.74
, 百拇医药
79
6.20
0
0
82.57
注:%为构成比;△包括老年期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癫痫及其所致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P>0.05, 余P均<0.01
五、责任能力评定
做出责任能力评定的构成比增加,A期为14.29%,B期为88.63%,C期为99.22%(P<0.01)。在责任能力评定中,无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A、B两期相比变化不大)所占构成比逐渐上升,而未评定责任能力的构成比下降,3个时期比较,责任能力评定方面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表5。
, http://www.100md.com
表5 3个时期鉴定案例的责任能力评定比较
时期
例数
责任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未评定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http://www.100md.com
%
例数
%
A期
560
49
8.75
5
0.89
26
4.64
480
85.71
, 百拇医药 B期
959
468
48.80
179
18.67
203
21.17
109
11.37
C期
637
358
, 百拇医药
56.20
98
15.38
176
27.63
5
0.78
χ2值
326.63
102.45
109.64
1 303.60
注:%为构成比;3个时期比较,P<0.01讨论
, 百拇医药
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起步比较晚,80年代初,随着我国第1部《刑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和《民法通则》(1986年)等的相继颁布实施,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才开始步入正轨。特别是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颁发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来,司法精神病鉴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已成为一个能较好适应我国法制建设和医学科学发展需要的独立学科——司法精神病学。
本研究结果显示,1960~1979年、1980~1989年、1990~1997年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在鉴定案由、疾病分类、法律能力及责任能力评定等诸项指标的差异均存在显著性。1960~1979年间,由于种种原因,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十年动乱”使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不仅缺乏法律根据,而且受到冲击。突出表现为许多精神病患者因病态言行而被冠以政治上的帽子,故政治案件所占构成比(50.09%)高于国内文献报道的15.7%~20.5%[1]。而且此期司法机关在申请鉴定时几乎未提出对被鉴定人做有关法律能力评定要求,因而鉴定结论绝大多数仅作出了医学诊断。 1980~1989年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有法可循,鉴定工作步入正轨,并日益得到了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认识。1989年以后,随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颁发,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鉴定组织都作出了具体规定[2],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更趋规范化、法制化。同时司法工作者对有关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认识不断深入,因而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和法律当事人患精神疾病的识别率逐步提高。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医疗保健技术的发展,精神疾病的患病率、病种、疾病概念、诊断和分类系统亦发生了变化[3,4]。
, 百拇医药
本研究结果表明,精神病学特别是司法精神病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其各项指标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影响,较之一般医学尤甚。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精神病学必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作者单位:姚祖华(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鲁淑莲(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刘显玲(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杨华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何志清(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王 明(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650224,昆明)
参考文献
[1]沈慕慈,金伟,蔡建华,等.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654例分析. 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88,21:166-168.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9.
[3]肖水源,杨德森. 现代化与精神健康.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6,6:95-99.
[4]姚方传. 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增减趋势初探.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6,6:100-102.,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