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勃发展的民族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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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6日
陈珞珈 (1999.10.01)
我国的民族医药是各族人民千百年来与疾病作斗争的智慧结晶,是当代中国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医药、蒙医药、维医药、傣医药等,都有很长的历史和完整的理论与临床体系,壮、苗、瑶、彝和朝鲜等民族也拥有大量的民间医生和医疗手段。解放以前,我国的民族医药主要集中在一些寺院的“门孜康”和“曼巴扎仓”里,一部分散在民间。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医药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建国50年来,我国民族医药发生了巨大变化。
目前,全国民族医医院已有132所,其中藏医院57所,蒙医院39所,维医院30所,其它民族医院6所。各地还建起了一批民族医专科医院和门诊部,许多民族地区的综合医院和乡卫生院设置了民族医科。全国民族医的床位数已发展到6000多张,全国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已达10442人。藏医、蒙医、维医的《医院建设标准》和《病案书写规范》已制定并执行,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山南藏医院、青海海南州藏医院和内蒙扎赉特旗蒙医院被评为全国示范民族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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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在民族地区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与此同时,民族医药的教育与科研也有了很大发展。西藏、内蒙、新疆已相继建立了藏医学院、蒙医学院和维医专科学校,青海藏医学院也正在筹建之中。一批中等民族医药专科学校正在蓬勃发展。一部分医学院校开设了民族医系或民族医专业。西藏、内蒙古、新疆、云南、辽宁、吉林、广西、甘肃、贵州等地还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医药科研机构,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壮医、朝医等都成立了研究所,县级以上独立编制的就有15个。民族医药研究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十年来列入省部级科研课题的就有100多项,获省部级成果的有34项,如《中国藏医学》和“藏医放血部位的厘定和层次解剖”分别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7年度基础研究二等和三等奖。各地出版了一大批民族医药的古典医籍和当代医著,广西的《民族医药报》和内蒙古的《民族医药杂志》等民族医刊物受到读者欢迎。
我国民族药品的开发与生产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与提高。一些省区进行了民族药物资源调查,为开发生产奠定了基础。第一个民族药标准———藏药标准已由卫生部颁布,蒙药、维药也制定了地方标准,以西藏为例,目前已有14种藏药进入国家药典,41种藏药材、94种藏成药列入卫生部部颁标准,12种藏药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一部分藏药已进入北京市医院用药基本目录,“奇正消痛贴”还在日内瓦获得国际发明金奖。“八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地方政府一起重点扶植建设了西藏、新疆、青海、内蒙的4所民族药制剂中心。我国已有几十家民族制药厂生产民族药品,1994年国务院安排江苏省投资3000万元(后追加到5800万元),将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制药厂扩建成现代化的大型藏药厂。民族药已能生产十多种剂型,已有藏药350个品种,蒙药300个品种,维药190多个品种。
, 百拇医药
为了加速发展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卫生部与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联合召开了两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加速了民族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人才、管理的结合。近年来,各民族医药走出国门,对外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既扩大了影响,又开拓了市场。今年6月中国藏医代表团对拉丁美洲五国进行访问,所受到的欢迎及引起的“藏医药”轰动,再次说明了中国民族医药的独特魅力与良好前景。
为了加速发展我国民族医药事业,第二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决定实施“316”工程,即在全国选择30个民族医的医教研机构进行重点建设;培养100名民族医药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加强60个民族药产供销网点的建设。我们坚信,这一重要工程的实现,将使我国民族医药发生深刻的跨世纪的变化。
摘自《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
我国的民族医药是各族人民千百年来与疾病作斗争的智慧结晶,是当代中国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医药、蒙医药、维医药、傣医药等,都有很长的历史和完整的理论与临床体系,壮、苗、瑶、彝和朝鲜等民族也拥有大量的民间医生和医疗手段。解放以前,我国的民族医药主要集中在一些寺院的“门孜康”和“曼巴扎仓”里,一部分散在民间。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医药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建国50年来,我国民族医药发生了巨大变化。
目前,全国民族医医院已有132所,其中藏医院57所,蒙医院39所,维医院30所,其它民族医院6所。各地还建起了一批民族医专科医院和门诊部,许多民族地区的综合医院和乡卫生院设置了民族医科。全国民族医的床位数已发展到6000多张,全国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已达10442人。藏医、蒙医、维医的《医院建设标准》和《病案书写规范》已制定并执行,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山南藏医院、青海海南州藏医院和内蒙扎赉特旗蒙医院被评为全国示范民族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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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在民族地区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与此同时,民族医药的教育与科研也有了很大发展。西藏、内蒙、新疆已相继建立了藏医学院、蒙医学院和维医专科学校,青海藏医学院也正在筹建之中。一批中等民族医药专科学校正在蓬勃发展。一部分医学院校开设了民族医系或民族医专业。西藏、内蒙古、新疆、云南、辽宁、吉林、广西、甘肃、贵州等地还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医药科研机构,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壮医、朝医等都成立了研究所,县级以上独立编制的就有15个。民族医药研究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十年来列入省部级科研课题的就有100多项,获省部级成果的有34项,如《中国藏医学》和“藏医放血部位的厘定和层次解剖”分别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7年度基础研究二等和三等奖。各地出版了一大批民族医药的古典医籍和当代医著,广西的《民族医药报》和内蒙古的《民族医药杂志》等民族医刊物受到读者欢迎。
我国民族药品的开发与生产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与提高。一些省区进行了民族药物资源调查,为开发生产奠定了基础。第一个民族药标准———藏药标准已由卫生部颁布,蒙药、维药也制定了地方标准,以西藏为例,目前已有14种藏药进入国家药典,41种藏药材、94种藏成药列入卫生部部颁标准,12种藏药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一部分藏药已进入北京市医院用药基本目录,“奇正消痛贴”还在日内瓦获得国际发明金奖。“八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地方政府一起重点扶植建设了西藏、新疆、青海、内蒙的4所民族药制剂中心。我国已有几十家民族制药厂生产民族药品,1994年国务院安排江苏省投资3000万元(后追加到5800万元),将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制药厂扩建成现代化的大型藏药厂。民族药已能生产十多种剂型,已有藏药350个品种,蒙药300个品种,维药190多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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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速发展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卫生部与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联合召开了两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加速了民族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人才、管理的结合。近年来,各民族医药走出国门,对外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既扩大了影响,又开拓了市场。今年6月中国藏医代表团对拉丁美洲五国进行访问,所受到的欢迎及引起的“藏医药”轰动,再次说明了中国民族医药的独特魅力与良好前景。
为了加速发展我国民族医药事业,第二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决定实施“316”工程,即在全国选择30个民族医的医教研机构进行重点建设;培养100名民族医药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加强60个民族药产供销网点的建设。我们坚信,这一重要工程的实现,将使我国民族医药发生深刻的跨世纪的变化。
摘自《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