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政策要闻
编号:10178043
南京规定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23日
     南京市医药管理部门近日规定,凡药品法人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及在医改中被确定的定点药房和申报新开设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在年内配备1~2名执业药师。

    据悉,南京市共有350余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但注册从业的药师仅242人,且大多数分布在医院和生产企业,真正从事药品经营的凤毛麟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必须有24小时驻店执业药师,否则不准经营处方用药。目前,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的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凡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并具备药学(中药学)相关学历或从事医学专业工作8年以上者,均可报名申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