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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不和谐已经成为城市人离婚主要理由之一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8日
     北京晨报

    上篇提到的著名“离婚”法官刘珍,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一对已经年近70、结婚几十年的夫妻以“15分钟离婚”的方式在西城法院平静地分手。提出离婚的是女方,理由是:“我身体不好,无法和爱人过性生活,这样的婚姻已不再完美,所以我请求离婚。”

    刘珍说,目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首要因素已不再是家庭暴力、第三者等,夫妻间多是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感情不和的原因包括性格差异,性生活的不和谐也是其中之一。“虽

    然现在很多人了解性生活对稳固婚姻关系的作用,也有夫妻敢于将性生活不和谐作为离婚理由在法庭上明确提出,但是绝大部分的夫妻仍然会回避这样的理由。”

    毕竟,更多人仍然视它为隐私,即使它已是心照不宣。

    启示性观念应和性教育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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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开放性意识挑战婚姻

    一方面,性成为婚姻是否美满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当这一因素破坏了婚姻时,人们又羞于承认。一方面,随着思想的开放,人们对婚姻中的性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性教育仍处在较保守阶段。这便是中国人当前的状态:半开放的性意识。

    这种半开放意识对婚姻的稳固造成极大挑战。“上一辈子人大多数一生只有一个性伴侣。而现在,相当多的年轻人在婚前已有了性经验,‘性比较’使他们更懂得性,对性生活质量也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刚刚结婚才一年的张女士与在别人看来很优秀的丈夫离婚了。身为婚姻研究学者的她是这样分析自己的“离婚案例”的:“结婚后,我努力让自己习惯,可是我依然觉得和他的生活不如与前任男友美满。我的父母朦胧地感觉到我离婚的理由,但是他们不理解。上一辈子人因为经历太少,便以为婚姻、性就是自己所感受的那样,所以不会有太多不满;而我们,因为知之较多,婚姻在各种比较和要求下就会变得非常脆弱。”

, 百拇医药     因人而异的指导很必要

    “观念变了,教育也要跟上。”北京大学附属医院一位妇科专家说,“春药、壮阳药四处叫卖,其实有的病症只需一盘比较刺激的录像带就可以治疗。对药物的盲目需求,表明健康性观念还不深入人心,对孕期、妊娠期、更年期以及老年人性生活的指导更是严重不足。指导不够造成的性生活不美满也会威胁婚姻的甜美。”

    中国性学会会员、医生张森也呼吁以指导为内容的性教育:人们对婚姻中性生活的要求很高,而一些人却又无力达到对方及自己的高期望值。造成这样的现象,除了生理原因,更多的在于我们的性教育体系不完善。他认为,虽然很多年轻人在学校时接受了青春期教育,但是这些教育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性知识普及。解决现实婚姻中的矛盾,人们需要的是性生活的指导,这种指导应该是实际帮助、是因人而异的。“我诊治的许多病例表明,很多的难言之隐并非是‘不治之症’,适当的开导和帮助就可以解除病症,就可以挽救婚姻。”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普及作为婚前教育的性生活指导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帮助人们提高性生活质量,还有利于引导人们过健康的性生活。

    婚姻的内容很广泛,不只有爱,也不能只靠爱来维系。采访后,我非常认同文中提到的法官、专家和离婚者所持有的看法。作为一个女记者,完成本期话题的采访还算坦然和流畅,但是写稿时却停停顿顿,多次犹豫如何更委婉地措词,这让我更深刻地理解到了“半开放意识”的意味。(晨报记者王小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