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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年底前实施医疗服务及药品明码标价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3日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与省卫生厅联合规定,省属及中央、军队、武警驻穗医疗单位的医疗服务要明码标价,并于今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根据规定,所有医疗单位都要在出院结算处和门诊收费处设立《医疗服务价目表》和《药品价目表》,标明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能少于200种

    ,药品价格项目不能少于300种;二甲以上医院或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可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屏或电子荧屏,向社会公布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医院附属服务设施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标价要齐全;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价格牌(电子显示屏)、价目表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制作,制作样本报经省物价直属分局监制正式实施。

    物价局和卫生厅还规定,要继续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医疗单位对患者住院期间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打印或填写“一日清单”等形式于次日交患者或其家属。全面推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患者在出院结账时,要打印一份收费结算清单给患者,住院患者结算清单中的总费用要与其所有“一日清单”的汇总费用相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