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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拿来“急救” 一感冒病人命归西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6日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谢大国 何为 特约记者真言) 熊某在卫校学了两年护理后,未办执业许可证,就开起诊所为人治病,结果把一感冒病人给治死了。房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熊某赔偿死者家属65265元。

    1999年夏,房县化龙镇女青年熊某仅凭着在某卫校学过两年护理知识,未办理执业许可证,即在该镇开起了一家私人诊所。平时,附近村民有点头痛脑热的小毛病,“诊所”一

    般都能应付。然而,不能应付的事在今年7月6日出现了,在化龙镇长望村居住的外乡人吴某因感冒来诊所就诊,熊某诊断后认为是感冒引起的哮喘,经皮试,熊给吴开了青霉素静脉注射用药,当液体注射到150毫升时,吴出现青霉素过敏反应,熊立即取掉输液,用肾上腺素进行抢救。但因其所用的肾上腺素已经过期,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房县卫生局责令熊停止一切医疗活动,没收所有药品器械,处5000元罚款,并依法取缔了该诊所。不久,吴的丈夫又一纸诉状将熊某告上法庭,法院判熊承担此事的主要民事责任,赔偿65265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