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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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文中把“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列为第一条,明确要求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
――坚持和完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区,必须在2001年底以前开始实施。已经实施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药品收支结余的核定上效和合理及时返还的操作办法。
――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逐步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到2005年,有条件的地区城镇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原则上降低到40%左右。对中医、民族医药和部分专科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也要切实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
――积极稳妥推进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划。到2002年上半年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1-2个经济条件和医疗机构补偿政策落实比较好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试点。
《意见》还对各地医疗机构近来普遍关心的“补偿政策”给出了“说法”。, http://www.100md.com
――坚持和完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区,必须在2001年底以前开始实施。已经实施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药品收支结余的核定上效和合理及时返还的操作办法。
――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逐步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到2005年,有条件的地区城镇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原则上降低到40%左右。对中医、民族医药和部分专科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也要切实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
――积极稳妥推进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划。到2002年上半年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1-2个经济条件和医疗机构补偿政策落实比较好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试点。
《意见》还对各地医疗机构近来普遍关心的“补偿政策”给出了“说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