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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各级医院加入医疗责任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27日 健康报
     从今年4月份开始,青岛市要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普遍办理医疗责任保险。目前,该市已为全市200多家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办理了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医疗责任保险正在陆续分期、分批办理。

    据了解,该市卫生局最近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都须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投保协议,分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两类进行投保。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机构因医疗行为过失,对病人造成伤害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按相应的保险条款予以赔偿。

    医疗机构投保费按医疗机构的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由单位缴纳,分10个档次,最高每年投保费为20万元,最低为300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投保费按所在岗位及其承担风险程度不同分为两档,由个人自行缴纳。投保协议还规定了三种医疗事故中的“事故”或“差错”的认定方式:一是协商,即由保险公司、院方、患者三方协商解决;二是仲裁,即协商不成,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三是诉讼,即协商不成,诉讼至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协议规定了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最高为320万元,最低为3万元;对有关精神赔偿问题也做了规定。

    青岛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是缓解和减少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可以使院长及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同时,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也能及时地得到经济补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