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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发生婚前性行为,这样做对吗?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9日 网易
     Q:我交了一个男朋友,我们很相爱,决定一年以后结婚。他向我提出过性的要求,我没有答应他,可是我又觉得不答应对不起他。他也表示过,我不肯把身子给他,是对他爱的不深的表现,还没有完全信任他。可我觉得在婚前,我保存自己没有错,你说对吗?

    A:你是个好姑娘,你这样做没有什么对不起他的地方。从一个女性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特别必要的。有些女孩子在和男孩子交往的过程中,抵挡不住男朋友的要求,同男朋友发生了性关系,但他们最终没有走过婚姻,而是分手了。男的没有任何影响,照样去交新的女朋友,再提出性的要求。可是女孩子就惨了。有的女孩子还怀孕做过人工流产,她们因为这是婚前性行为,怕人知道,人工流产后不敢休息,就去上班,落下了病根腰酸腿疼。有的女孩子还先后做过几次人流,身体受到很大伤害。不仅这样,这些女孩子还面临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这就是她们失身于第一个男朋友,将怎样面对第二个男朋友的问题。她们要不要把过去的这段情告诉新的男朋友,新的男朋友能否接纳她不是处女的问题。如果不告诉被男友发现又怎么办。有些女孩子为此被第二个男友抛弃了,痛不欲生。每逢接到这些电话,我都为这些女孩子的遭遇感到难过。一些以现代、新潮自居的男性,在交友的过程中,轻易地向女友提出性的要求,不答应就是保守,爱得不深,逼女孩子就范。但是,他们并不想对自己的这些行为负责,感到厌烦了,就舍她而去。他们在性关系中可以以女友曾经失贞来鄙视她,折磨她,抛弃她,使一些善良而幼稚的女孩子陷入痛苦的深渊。从我的观察中,社会上有以爱情为重不在意女孩子是处女的男性,但这是少数,多数男性虽然生长在新社会,却顶着个封建的脑袋瓜,把处女膜看得比人还重,甚至是“以膜取人”。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处在交友过程中的女孩子,不同男朋友发生婚前性行为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有效措施。这是因为,婚前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女孩子吃了亏投诉无门,只好把自己制造的苦果往肚里咽。

    婚姻是一个过程,恋爱是婚姻的前奏,它处在不确定的状态。恋爱的结果可能是走进婚姻,也可能发现双方合不来而分手。在这种很不确定且无法律保护的状态中,社会环境又对女孩子的处大标记很是在意,女孩子如果轻易以身相许,这不是给自己日后的生活制造很多的麻烦和痛苦吗?

    我想,如果你的男朋友真的很爱你,他会理解你拒绝他的苦衷,不会强迫你的。你可以对他说,请你再等一等,等到明年新婚之日,我将一个完整的我交给你,这不是很好吗?(王行娟)

    (摘自:健康1+1),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