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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纳入法治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4日 新华网
     我国育龄夫妇中约有10%患不育症,不育家庭约有1000万个,其中约有10%的家庭,也就是近百万个家庭希望借助于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目前全国已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机构约有400多家,设置精子库的有44家,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有175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求的增加,这个本该为人类健康发展造福的技术,在很多地区出现了异化的端倪:地下精子库激增,精子库管理混乱,对采精者不进行疾病检验,精子地下买卖,试管婴儿技术漫天要价……为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2001年2月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人类精子库设置以及精子采集与提供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规定对人类精子库和辅助生殖技术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管理,建立人类精子库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经过卫生部的批准。此前已经开展这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也要进行申报和评审。

    办法明确要求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供精者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人类精子库应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并向供精者说明精子的用途、保存方式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等问题,并和供精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患有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患者、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长期接触射线或有害物质、精液检查不合格者、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患者不得捐精。人类精子库应当建立供精者档案,对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管理并永久保存,并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精子冷冻6个月后,经过复查合格,方可向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一个供精者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接受同一供精者的妇女应来自不同地区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