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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78105
湖北省制定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规划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13日
     最近,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对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规划。

    湖北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目标是:2002年,各市、州、县城区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率达到70%以上,县以上地域药店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率达到50%以上;所有零售连锁企业和今年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都要达到分类管理要求。2003年,各市、州、县城区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率达到90%以上,县以下地域药店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率达到80%以上。2004年底以前,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销售处方药,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有的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为了确保目标实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省局印发的《2002年湖北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及规划进度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进度、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对药品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负责人,开展药品分灰管理知识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药品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负责人,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熟悉国家有关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政策规定。二是《湖北省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掌握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要领。三是经营、管理、服务、职业道德及药品基本知识。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要突出重点,搞好示范,使各零售药店的药品摆放合理、标识规范、管理到位,为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提供样板。同时,抓紧开展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抓规范,抓进度,抓落实。各零售药店对目前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粉针剂、大输液、小针剂一定要凭医师处方销售;患者持处方购药,但又不愿交出处方的,可采取全息抄录处方的办法或输入电脑的办法处理,以各查询;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保留处方;对非处方药及双轨制药品中的维生素类药品和药健字产品可开架销售。药店标识牌要符合规范要求;药店内外药品广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严禁有奖销售药品。药店必须配有驻店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并挂牌执业;驻店药师牌要悬挂在店堂内醒目处;牌上应有驻店药师照片、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单位;驻店药师一定要在职在岗,切实履行调配审核职责,严格执行处方的审核、发药、复核签名规定,保证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严禁兼职、挂名。各地对违反规定驻店药师兼职、挂名或不执行处方审核、发药、复核签字的,要认真进行查处。

    为加强示范带头作用,今年湖北省药监局还将对已授牌的首批和第二批湖北省药品分类管理示范店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有失规范的,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示范药店资格。,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