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失职酿恶果:婴儿降生 骤失母爱
近日,本报接到一封自河南省杞县沙沃乡闫口村八组张明立的来信。反映杞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严重失职,对接生工作不负责任,让卫生学校的学生代替医生动手接生,造成了自己媳妇由于产后子宫被切除而带来的巨大精神刺激,抛弃了自己刚刚产下的婴儿,而被送进了开封市精神病院的一系列悲惨遭遇。
“天”真的塌了下来
吴素芹,张明立的妻子,这位年仅28岁的农村少妇,平素身体健康,是家中的好媳妇,也是村中的好劳力,家里上下老小五六口人靠她和丈夫张明立撑持。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本来应是正常的生产婴儿过程,由于杞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在分娩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她产后8天子宫大出血,不得不切除子宫,由此带来了严重精神压力,导致了精神病。
医疗事故鉴定的背后
据张明立介绍,2002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三),他和他爱人到杞县人民医院检查孕情(当时没有任何临产症状)。胡培荣医生检查后说:“给您打打针用点药生了算了。”他们说:“俺来是检查的,又没准备,现在催生,连个被褥也没有,不中。”胡培荣对吴素芹说:“先打上针,滴慢点,等你爱人回家拿东西回来后再生。”然后由胡的女儿李晶晶(卫校在校学生)和另一护士杨海英使用药物催产。上午11点30分开始静脉点滴,下午4点50分生下一男婴。产后有大量出血现象,后经李晶晶和杨海英对产妇进行了约40分钟的处理。随后,病人被送入病房。正月初五遵医嘱出院(医生未告知产妇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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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回家后,腹内疼痛不止,并伴有不规则出血。正月初十,他们来到医院询问,当班医生说:“产后疼痛是正常现象,不见病人无法开药。”可是,在当天晚上,产妇突然尿血。大约晚上11点,杞县公疗医院救护中心把病人拉到他们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B超查核为子宫破裂、出血性休克,遂做子宫切除。术后医生说,病人宫颈至阴道处有长约14cm的裂痕,见阴道远端有缝合肠线存在,周围组织变性、水肿裂痕并有凝固血块存在。
3月13日下午,张明立及家属去杞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城内)询问,胡培荣说:“有事去找医政科,我们这里只管接生。”第二天,他们去医政科交涉事故的原因,当时他们向院方提出3个疑问:(1)在何种条件下能造成子宫撕裂;(2)切除掉的子宫上的肠线是从哪里来的;(3)水肿变性需要多长时间。
18日下午3时左右有开封日报记者、杞县电视台、院方领导、病人家属参加的听证会在人民医院会议室举行,就家属所提出的3个疑问要求解释,院方领导回答说,调查以后再作定性处理。21日中午,韩院长与他们在金杞宾馆211房座谈。在谈话中韩院长要求对病人做进一步检查(病人的子宫切除情况,缝合的部位在哪里),其原因是怀疑子宫没有全部切除。韩院长说:“如果检查后子宫确实切除了那我们就无话可说,也就是说对事故我们可以认定(有谈话录音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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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医院不顾正在输液的产妇的痛苦,强行对病人做进一步检查。检查后,又拒不出具检查结果。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杞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解释说,这次检查实质上是杞县人民医院韩院长借用我们一下产床,参加检查的医生也不全是我院的人,我们没法给你们出证明。在县卫生局和县人民医院领导的干预下,杞县妇幼保健院不得不出具了不完全切合实际的检查结果:患者吴素芹在我院检查所见:外阴经产式有血迹、阴道容二指松、粘膜颜色正常、无裂伤迹象、阴道顶端为育端、无宫颈,诊断为子宫切除后。
2002年4月10日上午,杞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进行了鉴定,结果为三级医疗事故。
谁应对这起医疗事故负责
面对这样的事实,当问到杞县人民医院院长韩建设时,韩建设院长竟然说:我们院和杞县公疗医院应各负一半责任。而朱副院长(主管医院业务、技术副院长)解释说:吴素芹在我们院住院分娩产一活婴,只是宫颈12点处有一渗血点。其住院诊断书上和杞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书上明明写的是“宫颈12点处有一出血点……子宫不全破裂”。对事后吴素芹子宫撕裂大出血埋下了隐患。
时至记者发稿时,有关人员还在推卸责任。(记者冰消 特约记者 魏豪), http://www.100md.com
“天”真的塌了下来
吴素芹,张明立的妻子,这位年仅28岁的农村少妇,平素身体健康,是家中的好媳妇,也是村中的好劳力,家里上下老小五六口人靠她和丈夫张明立撑持。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本来应是正常的生产婴儿过程,由于杞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在分娩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她产后8天子宫大出血,不得不切除子宫,由此带来了严重精神压力,导致了精神病。
医疗事故鉴定的背后
据张明立介绍,2002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三),他和他爱人到杞县人民医院检查孕情(当时没有任何临产症状)。胡培荣医生检查后说:“给您打打针用点药生了算了。”他们说:“俺来是检查的,又没准备,现在催生,连个被褥也没有,不中。”胡培荣对吴素芹说:“先打上针,滴慢点,等你爱人回家拿东西回来后再生。”然后由胡的女儿李晶晶(卫校在校学生)和另一护士杨海英使用药物催产。上午11点30分开始静脉点滴,下午4点50分生下一男婴。产后有大量出血现象,后经李晶晶和杨海英对产妇进行了约40分钟的处理。随后,病人被送入病房。正月初五遵医嘱出院(医生未告知产妇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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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回家后,腹内疼痛不止,并伴有不规则出血。正月初十,他们来到医院询问,当班医生说:“产后疼痛是正常现象,不见病人无法开药。”可是,在当天晚上,产妇突然尿血。大约晚上11点,杞县公疗医院救护中心把病人拉到他们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B超查核为子宫破裂、出血性休克,遂做子宫切除。术后医生说,病人宫颈至阴道处有长约14cm的裂痕,见阴道远端有缝合肠线存在,周围组织变性、水肿裂痕并有凝固血块存在。
3月13日下午,张明立及家属去杞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城内)询问,胡培荣说:“有事去找医政科,我们这里只管接生。”第二天,他们去医政科交涉事故的原因,当时他们向院方提出3个疑问:(1)在何种条件下能造成子宫撕裂;(2)切除掉的子宫上的肠线是从哪里来的;(3)水肿变性需要多长时间。
18日下午3时左右有开封日报记者、杞县电视台、院方领导、病人家属参加的听证会在人民医院会议室举行,就家属所提出的3个疑问要求解释,院方领导回答说,调查以后再作定性处理。21日中午,韩院长与他们在金杞宾馆211房座谈。在谈话中韩院长要求对病人做进一步检查(病人的子宫切除情况,缝合的部位在哪里),其原因是怀疑子宫没有全部切除。韩院长说:“如果检查后子宫确实切除了那我们就无话可说,也就是说对事故我们可以认定(有谈话录音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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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医院不顾正在输液的产妇的痛苦,强行对病人做进一步检查。检查后,又拒不出具检查结果。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杞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解释说,这次检查实质上是杞县人民医院韩院长借用我们一下产床,参加检查的医生也不全是我院的人,我们没法给你们出证明。在县卫生局和县人民医院领导的干预下,杞县妇幼保健院不得不出具了不完全切合实际的检查结果:患者吴素芹在我院检查所见:外阴经产式有血迹、阴道容二指松、粘膜颜色正常、无裂伤迹象、阴道顶端为育端、无宫颈,诊断为子宫切除后。
2002年4月10日上午,杞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进行了鉴定,结果为三级医疗事故。
谁应对这起医疗事故负责
面对这样的事实,当问到杞县人民医院院长韩建设时,韩建设院长竟然说:我们院和杞县公疗医院应各负一半责任。而朱副院长(主管医院业务、技术副院长)解释说:吴素芹在我们院住院分娩产一活婴,只是宫颈12点处有一渗血点。其住院诊断书上和杞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书上明明写的是“宫颈12点处有一出血点……子宫不全破裂”。对事后吴素芹子宫撕裂大出血埋下了隐患。
时至记者发稿时,有关人员还在推卸责任。(记者冰消 特约记者 魏豪),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