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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接受化疗也许是安全的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27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2年第24期
     本报讯 美国Thomas Jefferson大学医院Cardonick等对48例在孕期确诊的癌症患者进行了随访,结果表明,如果在妊娠3个月后开始化疗似乎是安全的,并不增加早产危险。

    当孕妇患癌症时,面临两难的选择:立即终止妊娠开始治疗,或者冒险等待孩子降生。在Cardonick等的研究中,患者在妊娠平均17.2周时确诊癌症,其中4例于妊娠头3个月终止妊娠,接受早期化疗。Cardonick强调说,对于大多数类型癌症,终止妊娠使癌症容易治疗,因为并发症减少了,但不能改善预后。

    22例患者被诊为乳腺癌、霍奇金淋巴瘤、卵巢癌或白血病,这些妇女决定继续妊娠,并于妊娠3个月后开始化疗。她们中的数例病人出现脱水引起的轻度宫缩,但无其他并发症。这些妇女的平均妊娠时间为36.9周,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为2742 g。2名新生儿的出生体重小于其孕龄的第10百分位数。另一名新生儿出生时发现有并指,其母于妊娠第14.6周开始霍奇金淋巴瘤治疗。(Lancet Oncology 2002,3 ∶128)

    Cardonick极力主张肿瘤科医师和妇产科医师共同治疗患癌症的孕妇。她指出,妊娠期做淋巴结活检,包括前哨淋巴结活检是安全的,某些检查可取代暴露于放射线的检查(如MRI取代CT、超声心动图取代多门电路采集血池显像)。治疗时机也很重要,孕妇不能在化疗3周内分娩。

    有学者认为,尽管Cardonick的研究结果很诱人,但仍需做较大样本的研究,如不同的癌症治疗方法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对出生婴儿应进行长期随访,最好一直随访至上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