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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资料属商业秘密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8日 《健康时报》 2002.07.18
     陆铁琳

    病人资料是否属商业秘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首起医疗机构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一审判决回答了这个问题—————病人资料是商业秘密。

    本报曾对“北京国际医疗中心诉维世达诊所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过报道(《健康报》2002年4月11日头版),该案争论焦点是,带走病人资料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病历资料相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尤其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属于该医疗机构的经营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以保护公平竞争。(摘自7月9日《健康报》陆铁琳/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