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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明年医院学校候车室等将被列入禁烟区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21日
     信息时报

    本报珠海讯(记者王锋) 记者从前天闭幕的珠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近期公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珠海城区内为犬类禁养区,包括大型犬、观赏犬等各种犬类一律禁养。

    新条例规定,特殊情况如盲人导盲、科研教学用犬等,需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实行圈(栓)养。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限期处

    理,并每只处以200元罚款;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或者捕杀。同时,城区内还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猪等家禽和家畜。

    新条例列出了20多个禁止吸烟的场所,如医院、学校、影剧院、图书馆阅览室、候车室等。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据悉这在国内的同类法规的立法实践中尚不多见。

    新条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电话亭、树木、路灯杆、信箱、候车亭等处张贴、涂写广告,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洗,对违法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中标明的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其物品和工具。

    逾期不清洗或者不缴纳罚款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执行。

    此外,条例对建筑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也作出了规定,如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及时处理施工垃圾,进出车辆不得拖泥带水污染路面等,对违反者可处5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今后受到这方面影响的珠海市民可依法投诉。

    新条例的适用范围为珠海经济特区而非珠海市范围内,即以城区为主。《条例》对市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作出了许多法律规定,并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的行政处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