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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职业病者康复有保障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29日 人民网
     新华网广州7月29日电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获悉,从今年8月5日起,广州市将试行《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这是广州首次对工伤(含职业病)康复作的专门规定,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对工伤特别是职业病康复所作的专门规定。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表示,《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与以前的相关规定比较,最新的地方和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开始转变观念,关注工伤补偿怎样与预防和康复相结合。以前只注重工伤治疗不重视恢复,职工的治疗效果一稳定,拿了钱(工伤补偿金)就走人,不重视康复问题,造成永远的缺陷和遗憾。现在劳动保障部门要想方设法让工伤患者恢复人体功能,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工伤职工符合本办法康复对象条件,但单位拒不转送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检查和治疗的,工伤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报。

    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在这个试行办法里,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医疗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康复检查或因其具有康复价值而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陈泰才向记者透露,备受老百姓关注的关闭破产企业的老工伤也纳入了康复范围,尽早介入可以让他们尽早恢复。(王攀 李太燕)

    新华网 2002-07-29,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