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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中药(第一章 中药 - 中药的应用)
http://www.100md.com 《中药与方剂》
     第三节 中药的应用

    一、配伍

    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叫做配伍。药物经过配伍以后,不仅能使药物相互协调,加强药效。而且能充分发挥药物的疗效。并能更好地适应临床较为复杂的病症。古人总结的“七情”中除单味药的应用之外,其余均指配伍关系。现分述如下:

    1、相须 即两种以上的功效类似的药物同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疗效。如石膏配知母,使清热泻火作用增强;大黄配枳实使泻下之力增强等。

    2、相使 即在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药为主,余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的功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健脾利水的茯苓配合,茯苓能提高黄芪的补气利水之功。

    3、相畏与相杀 当两药同用时,一药的毒性能被另一药减低或消除,在这种情况下,就前者来说是相畏关系,就后者来说是相杀关系。如生姜能解生半夏的毒性,它们间的关系就是生半夏畏生姜,生姜杀生半夏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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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恶 即两药合用,一药能抑制另一药的性能,使其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如黄芩恶干姜,干姜能降低黄芩的清热之功。

    5、相反 即两药合用后,能产生毒性或剧烈的副作用。如甘草与甘遂合用能产生毒性。

    上述配伍关系中,“相须”、“相使”可相互促进,提高疗效,临床用药时应充分利用;“相畏”、“相杀”能减轻或消除原有毒性或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或剧烈药时要考虑选用:“相恶”具有对抗作用,用药时应加以注意;“相反”可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一般应避免使用。

    二、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是指临床用药时,必须注意在某种情况下,不宜使用某些药,或在服用药时不宜吃某些食物等问题,以免发生不良反应或影响药效。它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服药禁忌。

    1、配伍禁忌 前面“配伍”中已提到,某些药物合用后,能降低药效或产生毒副作用,应避免应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间的关系为“相恶”、“相反”,金元时期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现列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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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以上配伍禁忌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在古今配方中也肌用的情况,如甘遂半夏汤中甘遂与甘草同用,大活络丹中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签于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所以临床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儿以致堕胎的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的一般属于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祛瘀通经、行气破滞、攻逐泻下、大辛大热以及滑利之品,如桃红、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木通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病情谨慎使用。

    3、服药禁忌 俗称忌口,一般药物期间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古代文献中还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等记载,可供临床参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