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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被开水烫成八级伤残 幼儿园赔偿10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5日 吴秀云 吴艺 荆扬 东方网
     东方网8月5日消息:父母因为有事在幼儿园放学以后才去接儿子,谁知年仅5岁的儿子在幼儿园玩耍时不小心被烫成伤残,家长认为是老师没有尽到看管照顾义务;幼儿园认为是家长接孩子不及时,已过了放学时间幼儿园不再负有监护义务。双方都认为自身没有过错,到底谁该负责任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幼儿园赔偿被烫伤的小男孩医疗费、生活补助、精神损失费等共10万余元。

    事件:

    家长接人不及出事

    从1998年起,小钊的家人就把他入托到广州市白云区某幼儿园。1999年1月9日下午5点幼儿园放学后,小钊的家长因故不能去接他,因此小钊就留在幼儿园玩耍。晚上7点左右,幼儿园老师把准备为学生洗澡的热开水放在二楼过道后走开了,和其他小朋友玩得正开心的小钊不小心把热水盆碰翻而被烫伤。事发后,幼儿园工作人员及时把小钊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小钊背部、臂部、四肢被烫伤的面积达21.25%,小钊为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幼儿园为其支付了5.9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小钊属八级伤残。

    家长:

    出事时未过接送时限

    事后小钊家人和幼儿园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协议而告上法庭。小钊的家长诉称,由于教师没有尽到看管照顾的义务,才使小钊被烫伤;因小钊每天多交3元钱给幼儿园,家长接送时间可以延长到晚上8点,可是事发当天,家长7时多去接小钊时就已经出事了。因此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据此小钊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共37万余元。

    幼儿园:

    放学后出事我们不管

    被告上法庭的幼儿园又把小钊的家长推上被告席,幼儿园辩称,小钊与幼儿园的关系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钊要求索赔20万元残疾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小钊是跟小朋友玩耍时不小心被烫伤的,幼儿园没有过错,而且按规定家长应在下午5时就应接小钊回家,但当时一直到晚上7时多小钊父亲才到幼儿园接小钊,超过了下午5时的时间,幼儿园不负有监护义务;幼儿园并反诉要求小钊的家长返还幼儿园多支付的1万元医疗费。

    法院:

    园内受伤园方负全责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发当日小钊的家长在下午5时后没有将他接走,但是其仍在幼儿园的管理和控制范围内,因此幼儿园仍然要对其安全负责,幼儿园老师因为疏忽而造成了小钊被烫伤,因此幼儿园在监护、管理上存在过错,幼儿园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小钊家长索赔数额过高,于法无据。

    最后法院驳回了幼儿园的反诉请求,判决其赔偿小钊伤残损失共100593.87元,已支付的医疗费从中扣除。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吴秀云 吴艺 荆扬,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