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医院怕担费用竟甩病人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三级甲等医院向当地媒体投诉称,本月8日增城新塘医院将一昏迷病人拉到他们医院立即离开。该医院认为增城新塘医院在事先没有联系、病情未交待清楚的情况下扔下病人“偷偷”溜走,这种做法很不妥当,有“病人没钱,想甩包袱之嫌”;而新塘医院则认为病人病情严重,因自身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处理,而将病人送往大医院。
天河某医院:放下病人拔腿就走
记者接到投诉后随即赶往该医院了解情况,在该院急诊部手术室见到了病人刘某。当时刘某正打着点滴,头部流了好多血,两条胳膊上也满是血迹,双眼因肿得很高无法睁开,听到医生的呼唤时没有言语回应,只是双脚略有几下抽动。见刘某如此情形,记者便来到急诊室找到相关医生了解情况。对此,相关医生气愤之余也很无奈,“病人的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很了解,新塘医院把他送来时说是外地打工的,被人打成这样,之后只留下一本病历,说出去打个电话人就不见了,对他的身份我们无从了解,更没法联系他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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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打开新塘医院留下的病历,上面写着“颅脑损伤”、“上下颌骨粉碎性骨折”、“本科无法处理,请示陈主任,转往广州治疗”。
类似事情时有发生
据了解,由于病人送来时无法张口说话,新塘医院对其病情又未作详细交待,医院只得给刘某一项项检查都做下来。据医生介绍,从CT检查结果来看,刘某只是轻微脑震荡,无出血;耳鼻喉科也为刘某作了相应检查,发现两道伤口,现已缝合;口腔科检查发现其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建议10天后手术;眼科等其他科的检查也都做了,至今花在刘某身上的钱已过千元。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年医院因抢救下级医院送来的没钱病人、110送来的出事人员以及病人逃费等方面的支出高达96万多元。今年1至6月份以上支出也累计达到了29.4万元。
新塘医院:为负责起见让伤者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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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刘某受伤的经过以及新塘医院是否如投诉者所说扔下病人就走,记者与该院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据新塘医院有关人士介绍,伤者刘某被送至新塘医院后,该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对刘某进行检查、诊治。经拍片检查,发现他颅骨受伤,上颌骨、下颌骨均粉碎性骨折,身上另有多处轻伤。病人虽然未完全昏迷,但由于无法开口讲话,客观上让医生难以准确判断伤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对伤者负责,决定让伤者转至广州市内的大医院接受治疗。
已交医疗费并非甩病人
说起转院的原因,新塘医院办公室表示,这绝不是因病人没钱就甩病人,因为工头已送400多元到医院来,后来在派出所的大力协调下工头又送了1700多元到派出所,派出所让医院只管救人,不必为医疗费担忧。新塘医院办公室认为,由于该医院没有脑外科,对伤者的病情无法处理,这才是将病人送到广州市内大医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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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医院将伤者送到广州某大医院时,还将伤者病历交给了该医院急诊室,病历不仅详细记述了伤者的初步诊断情况,还有新塘医院的联系电话及新塘甘东派出所的联系电话,所以新塘医院认为自己不是恶意“甩病人”,只是医疗技术尚达不到一定的水准,是正常的转院行为。可能是送病人到大医院去转院的医生与某大医院急诊室发生了一点误会,导致大医院急诊室不满。据新塘医院负责人称,伤者是由警察送来抢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8月8日中午11时,刘某来到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施工工地,被一民工疑为小偷,二人发生争执动起手来,刘某被民工用砖头等物猛击头部,当即头破血流,伤者捂着头刚跑到公路边,就一头栽倒在地,不省人事。
肇事民工见事情闹大了,立即溜了。110接报后,通知新塘甘东派出所前来处理,派出所将伤者送到新塘医院,并将肇事民工的工头带回协助调查,让工头先垫一部分钱救人。
管理者说:经同意才可送病人转院
据了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卫生行政部门也根据《条例》制定出“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生负责制”。因此下级医院在转诊时必须事先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告知病人大概情况;其次,要在上级医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病人送往上级医院;再者要与病人沟通好,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转院;在转诊过程中要派医生护士进行护送,保证转诊途中病人的生命安全,在医院收治、认可后才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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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下级医院向大医院甩包袱的行为是不对的,根据“首诊医院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制”的规定,医院必须负诊到底,确实有一些病人无法救治的必须在联系好上级医院的情况下才能转诊。对于一些医院违反规定的医疗行为,卫生厅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今后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规范小医院的医疗行为。
记者调查
据广州某医院医生介绍,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扔”病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几乎只要是三级甲等医院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多方面了解情况,记者与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一院、中山大学附属二院等医院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输完血找不到病人家属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这样的情况发生了很多。曾有下级医院送来一个消化道出血的病人,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星期,光血就输了900毫升,然而病人没有钱。虽然他有亲属,但病人故意隐瞒,下级医院送病人来时又没有仔细交待,医院无法找到其亲属。该病人病情好转后竟自己偷偷从医院里溜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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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病人连同担架一起放下
广东省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事件确实发生过不少,自己也曾亲自目睹过这样的事件。据该负责人称,今年曾有下级医院将一名重烧伤病人“扔”在急诊室的门口,不要说事先联系、交待病情,他们在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病人送过来,最后连担架都不要就走了。后来被医院医生发现才知道,令医院很被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说有没钱只管送人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也说出了不少类似的遭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下级医院因为经济原因常会以病情很重为借口将病人转过来,事先他们会通知一下医院,说有病人要过来,也不说这个病人是交不了钱的。救人要紧,医院也不会接病人之前就问有没有钱,等治疗结束后才知道这些病人大多是外来打工者、社会盲流,根本没有钱。
采访中,这些医院相关负责人纷纷向记者表示,一些小医院的医疗行为需要规范,医院每年都会因此承担不轻的经济负担,而相关部门又无拨款,医院因此很头痛。
探究原因:特殊原因无法享受救助
据广州某医院有关人士介绍,新塘医院这种做法不只一次出现过,他们曾给医院送过在工地上摔伤的打工者,还送过车祸中受伤的社会盲流。该院医生表示,虽然《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规定突发意外事件危及生命,无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基本医疗费用者可享用红十字会的5000元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但该《办法》中有规定,“在广州市区内,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的伤者才有资格申请。所以对于这些病人,医院还是要自己承担经济费用。(《信息时报》供稿), http://www.100md.com
天河某医院:放下病人拔腿就走
记者接到投诉后随即赶往该医院了解情况,在该院急诊部手术室见到了病人刘某。当时刘某正打着点滴,头部流了好多血,两条胳膊上也满是血迹,双眼因肿得很高无法睁开,听到医生的呼唤时没有言语回应,只是双脚略有几下抽动。见刘某如此情形,记者便来到急诊室找到相关医生了解情况。对此,相关医生气愤之余也很无奈,“病人的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很了解,新塘医院把他送来时说是外地打工的,被人打成这样,之后只留下一本病历,说出去打个电话人就不见了,对他的身份我们无从了解,更没法联系他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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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打开新塘医院留下的病历,上面写着“颅脑损伤”、“上下颌骨粉碎性骨折”、“本科无法处理,请示陈主任,转往广州治疗”。
类似事情时有发生
据了解,由于病人送来时无法张口说话,新塘医院对其病情又未作详细交待,医院只得给刘某一项项检查都做下来。据医生介绍,从CT检查结果来看,刘某只是轻微脑震荡,无出血;耳鼻喉科也为刘某作了相应检查,发现两道伤口,现已缝合;口腔科检查发现其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建议10天后手术;眼科等其他科的检查也都做了,至今花在刘某身上的钱已过千元。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年医院因抢救下级医院送来的没钱病人、110送来的出事人员以及病人逃费等方面的支出高达96万多元。今年1至6月份以上支出也累计达到了29.4万元。
新塘医院:为负责起见让伤者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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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刘某受伤的经过以及新塘医院是否如投诉者所说扔下病人就走,记者与该院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据新塘医院有关人士介绍,伤者刘某被送至新塘医院后,该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对刘某进行检查、诊治。经拍片检查,发现他颅骨受伤,上颌骨、下颌骨均粉碎性骨折,身上另有多处轻伤。病人虽然未完全昏迷,但由于无法开口讲话,客观上让医生难以准确判断伤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对伤者负责,决定让伤者转至广州市内的大医院接受治疗。
已交医疗费并非甩病人
说起转院的原因,新塘医院办公室表示,这绝不是因病人没钱就甩病人,因为工头已送400多元到医院来,后来在派出所的大力协调下工头又送了1700多元到派出所,派出所让医院只管救人,不必为医疗费担忧。新塘医院办公室认为,由于该医院没有脑外科,对伤者的病情无法处理,这才是将病人送到广州市内大医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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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医院将伤者送到广州某大医院时,还将伤者病历交给了该医院急诊室,病历不仅详细记述了伤者的初步诊断情况,还有新塘医院的联系电话及新塘甘东派出所的联系电话,所以新塘医院认为自己不是恶意“甩病人”,只是医疗技术尚达不到一定的水准,是正常的转院行为。可能是送病人到大医院去转院的医生与某大医院急诊室发生了一点误会,导致大医院急诊室不满。据新塘医院负责人称,伤者是由警察送来抢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8月8日中午11时,刘某来到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施工工地,被一民工疑为小偷,二人发生争执动起手来,刘某被民工用砖头等物猛击头部,当即头破血流,伤者捂着头刚跑到公路边,就一头栽倒在地,不省人事。
肇事民工见事情闹大了,立即溜了。110接报后,通知新塘甘东派出所前来处理,派出所将伤者送到新塘医院,并将肇事民工的工头带回协助调查,让工头先垫一部分钱救人。
管理者说:经同意才可送病人转院
据了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卫生行政部门也根据《条例》制定出“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生负责制”。因此下级医院在转诊时必须事先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告知病人大概情况;其次,要在上级医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病人送往上级医院;再者要与病人沟通好,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转院;在转诊过程中要派医生护士进行护送,保证转诊途中病人的生命安全,在医院收治、认可后才可离开。
, 百拇医药
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下级医院向大医院甩包袱的行为是不对的,根据“首诊医院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制”的规定,医院必须负诊到底,确实有一些病人无法救治的必须在联系好上级医院的情况下才能转诊。对于一些医院违反规定的医疗行为,卫生厅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今后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规范小医院的医疗行为。
记者调查
据广州某医院医生介绍,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扔”病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几乎只要是三级甲等医院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多方面了解情况,记者与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一院、中山大学附属二院等医院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输完血找不到病人家属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这样的情况发生了很多。曾有下级医院送来一个消化道出血的病人,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星期,光血就输了900毫升,然而病人没有钱。虽然他有亲属,但病人故意隐瞒,下级医院送病人来时又没有仔细交待,医院无法找到其亲属。该病人病情好转后竟自己偷偷从医院里溜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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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病人连同担架一起放下
广东省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事件确实发生过不少,自己也曾亲自目睹过这样的事件。据该负责人称,今年曾有下级医院将一名重烧伤病人“扔”在急诊室的门口,不要说事先联系、交待病情,他们在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病人送过来,最后连担架都不要就走了。后来被医院医生发现才知道,令医院很被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说有没钱只管送人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也说出了不少类似的遭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下级医院因为经济原因常会以病情很重为借口将病人转过来,事先他们会通知一下医院,说有病人要过来,也不说这个病人是交不了钱的。救人要紧,医院也不会接病人之前就问有没有钱,等治疗结束后才知道这些病人大多是外来打工者、社会盲流,根本没有钱。
采访中,这些医院相关负责人纷纷向记者表示,一些小医院的医疗行为需要规范,医院每年都会因此承担不轻的经济负担,而相关部门又无拨款,医院因此很头痛。
探究原因:特殊原因无法享受救助
据广州某医院有关人士介绍,新塘医院这种做法不只一次出现过,他们曾给医院送过在工地上摔伤的打工者,还送过车祸中受伤的社会盲流。该院医生表示,虽然《广州市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规定突发意外事件危及生命,无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基本医疗费用者可享用红十字会的5000元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但该《办法》中有规定,“在广州市区内,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的伤者才有资格申请。所以对于这些病人,医院还是要自己承担经济费用。(《信息时报》供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