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术必须患者本人签字 合适吗?
“患者做手术必须本人签字”9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患者动手术由家属签字的做法将发生改变。从9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这是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作出的新规定。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医疗活动”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近来屡有发生。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患者配偶不认同子女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有关人士多次呼吁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家属签字改为患者本人签字。
新规定对病历书写作出了统一规定。其中包括在书写“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条款中,明确了“患者签名”一项。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另外,由于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医务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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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须本人签字”吓着患者
佑安医院段钟平博士不得不取消了两台人工肝治疗手术,因为当他向患者介绍手术风险时,病人吓得连连拒绝。卫生部“患者做手术必须本人签字”的规定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段博士原打算提前尝试一下,没想到碰了钉子。
那天段博士拿着旧版《手术知情同意书》找一位肝坏死患者谈话,“我刚念到第一条手术并发症,他就说,您先讲讲什么叫休克。”听了解释,患者却表态:“不做手术了。”
评说链接:
江南时报:做手术患者签字引争议医生称新规定缺少人文关怀
一石击起千层浪。改变了国内施行多年的做手术由家属签字做法的新规定刚见诸报端,便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做手术由“亲属签名”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屡有发生;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做手术由“患者签名”,则减少了这类纠纷。江苏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一名副主任医师就此认为,新的规定不失其进步性,它改变和解决的不仅是谁签字的问题,也对医生不尊重患者知情权的固化观念进行了挑战;同时,在术前把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与患者进行沟通,达到最佳的治疗目的和效果。
, 百拇医药
与上述观点相左的是,许多医生认为,新的规定对患者本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积极性或是好处,最大的遗憾就是忽视了患者签字对患者心理的负面影响。患者本身就遭受着肉体的折磨,现在让他“知情”,知道这些十有八九都不会发生的“后果”,让其在自己的“生死契”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太残酷了?!从这点上讲,新规定对患者并不公平,缺少了人文关怀的一面。
北京青年报:动手术该谁签字?知情权遭遇“温情制”
医学专家对“患者做手术需本人签字”说法不一。许多专家认为,“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制度将使医患关系更加法制和理智。但也有专家发愁,患者知情后会拒绝配合,增加了治疗难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外科吴问汉博士说,“怕的是患者心理负担因此加重,采取不配合甚至放弃治疗的态度,反而不利于病情好转。”另外,许多绝症患者的家属也强烈要求医生隐瞒部分病情,“他们的初衷和医生一样,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亲人在忍受身体病痛的同时,还得接受精神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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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医患双方都要勇于承担责任
赞成者认为,“患者自己签字”的做法充分满足了患者的知情权,有利于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规范与理智。反对者则认为,让患者了解他们的真实病情以及手术面临的种种风险,将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采取不配合甚至放弃治疗的态度,无形中增加了手术的难度和风险,手术后也不利于病情好转。
应该说,赞成者和反对者的意见都有一定道理,而且赞成者并非都是医生,反对者并非都是患者,更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
要不折不扣地实行“患者自己签字”的新规定,对医患双方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但从根本上讲,作为一对矛盾,医院和患者的利益既然有对立的一面,也就应当有统一的一面。能将医患双方利益统一起来的,就是相互之间的信任,以及勇于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态度。
只要医患双方都有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手术前是否一定要让患者自己签字,其实并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百拇医药
据新华社报道,患者动手术由家属签字的做法将发生改变。从9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这是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作出的新规定。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医疗活动”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近来屡有发生。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患者配偶不认同子女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有关人士多次呼吁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家属签字改为患者本人签字。
新规定对病历书写作出了统一规定。其中包括在书写“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条款中,明确了“患者签名”一项。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另外,由于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医务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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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须本人签字”吓着患者
佑安医院段钟平博士不得不取消了两台人工肝治疗手术,因为当他向患者介绍手术风险时,病人吓得连连拒绝。卫生部“患者做手术必须本人签字”的规定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段博士原打算提前尝试一下,没想到碰了钉子。
那天段博士拿着旧版《手术知情同意书》找一位肝坏死患者谈话,“我刚念到第一条手术并发症,他就说,您先讲讲什么叫休克。”听了解释,患者却表态:“不做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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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做手术患者签字引争议医生称新规定缺少人文关怀
一石击起千层浪。改变了国内施行多年的做手术由家属签字做法的新规定刚见诸报端,便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做手术由“亲属签名”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屡有发生;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做手术由“患者签名”,则减少了这类纠纷。江苏省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一名副主任医师就此认为,新的规定不失其进步性,它改变和解决的不仅是谁签字的问题,也对医生不尊重患者知情权的固化观念进行了挑战;同时,在术前把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与患者进行沟通,达到最佳的治疗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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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观点相左的是,许多医生认为,新的规定对患者本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积极性或是好处,最大的遗憾就是忽视了患者签字对患者心理的负面影响。患者本身就遭受着肉体的折磨,现在让他“知情”,知道这些十有八九都不会发生的“后果”,让其在自己的“生死契”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太残酷了?!从这点上讲,新规定对患者并不公平,缺少了人文关怀的一面。
北京青年报:动手术该谁签字?知情权遭遇“温情制”
医学专家对“患者做手术需本人签字”说法不一。许多专家认为,“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制度将使医患关系更加法制和理智。但也有专家发愁,患者知情后会拒绝配合,增加了治疗难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外科吴问汉博士说,“怕的是患者心理负担因此加重,采取不配合甚至放弃治疗的态度,反而不利于病情好转。”另外,许多绝症患者的家属也强烈要求医生隐瞒部分病情,“他们的初衷和医生一样,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亲人在忍受身体病痛的同时,还得接受精神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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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医患双方都要勇于承担责任
赞成者认为,“患者自己签字”的做法充分满足了患者的知情权,有利于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规范与理智。反对者则认为,让患者了解他们的真实病情以及手术面临的种种风险,将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采取不配合甚至放弃治疗的态度,无形中增加了手术的难度和风险,手术后也不利于病情好转。
应该说,赞成者和反对者的意见都有一定道理,而且赞成者并非都是医生,反对者并非都是患者,更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
要不折不扣地实行“患者自己签字”的新规定,对医患双方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但从根本上讲,作为一对矛盾,医院和患者的利益既然有对立的一面,也就应当有统一的一面。能将医患双方利益统一起来的,就是相互之间的信任,以及勇于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态度。
只要医患双方都有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手术前是否一定要让患者自己签字,其实并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