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离了Wto规则 武汉平价药店遭“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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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1日
新华网武汉9月11日电(记者田建军)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去年底以来武汉市药品零售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平价风潮”发出“封杀令”,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零售药店使用“平价”、“特价”、“超市”等字样冠名或进行其它宣传。此举在当地市场引起争议。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在审批零售药店名称中,不得出现带有“平价”、“特价”、“超市”等字样的药店名称,原来已批准的要立即纠正。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使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核定的企业名称。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不得在店铺或店堂内外宣传中使用“平价”、“特价”、“让利”、“超市”等字样诱惑用药者,也不得在公众媒体宣传中运用上述字样。否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措施,对相关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去年底,湖北隆泰大药房宣布对其经销的药品“平均降价40%”、“实行10点利”,在武汉率先拉开“平价风暴”的序幕。今年1月,武汉汉深大药房也参与降价销售,降幅平均达40%。随后,民兴、振生等全市300多家大药房迅速跟进,纷纷打起“平价药店”的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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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药店在受到老百姓欢迎的同时,却遭遇了一股黑色暗流:今年4月16日凌晨,武汉汉深大药房武昌一家分店突然发生人为纵火事件;18日,位于武昌中南路的康风大药房超市被砸;23日,汉阳中心大药房平价超市也受到不明身份者袭击。
与此同时,由于“破坏了行规”,平价药店遭致同行不满,成为众矢之的。3月15日,“健康之舟”、“茗参”、“中联”、“普安”、“刘天保”、“马应龙”等武汉市十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联合发起组成“价格联盟”,对平价药店进行制裁。
武汉平价风潮愈演愈烈,引起了国务院和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专班,对出现的一系列恶性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同时在武汉市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由武汉市十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组成的“价格联盟”也被湖北省和武汉市物价部门联合认定为操纵药品价格,形成价格垄断,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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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将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来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打破地方封锁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垄断,加大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力度,大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大治本力度。其中,对药品经营企业,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使用带有“平价”、“特价”之类的字样,诱惑用药者。
8月21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对药品经营企业禁止使用“平价”、“特价”、“超市”等字样作出了上述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
此举引起了平价药店的反对和不满。武汉汉深大药房董事长叶柏森认为,这一做法完全背离了WTO规则要求,是一种破坏公平竞争和市场游戏规则的政府行为,是对市场行为的一种粗暴干预。
一些职能部门和经济界人士也提出了不同看法。湖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政府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是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平价”、“特价”等字样禁止使用的条款,这是政府部门经验不足,习惯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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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匡绪辉分析认为,药品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商家进行“平价”宣传,尽管客观上有一定诱导作用,急需整顿和规范,但政府部门通过发文形式明令禁止“平价”药店的存在,将其一律取消,未免手伸得过长。这反映了加入WTO以后我国政府部门面临的职能转变问题。匡说,政府应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不能搞一刀切。
同时,匡绪辉认为,只要平价药店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又不低于成本价,政府完全不必干预,应当予以支持;否则,物价部门完全可以依据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政府发文禁止明显欠妥。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高定价,不利于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其背后存在维护医药经营企业垄断利润和行业利益的嫌疑。, 百拇医药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在审批零售药店名称中,不得出现带有“平价”、“特价”、“超市”等字样的药店名称,原来已批准的要立即纠正。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使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核定的企业名称。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不得在店铺或店堂内外宣传中使用“平价”、“特价”、“让利”、“超市”等字样诱惑用药者,也不得在公众媒体宣传中运用上述字样。否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措施,对相关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去年底,湖北隆泰大药房宣布对其经销的药品“平均降价40%”、“实行10点利”,在武汉率先拉开“平价风暴”的序幕。今年1月,武汉汉深大药房也参与降价销售,降幅平均达40%。随后,民兴、振生等全市300多家大药房迅速跟进,纷纷打起“平价药店”的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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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药店在受到老百姓欢迎的同时,却遭遇了一股黑色暗流:今年4月16日凌晨,武汉汉深大药房武昌一家分店突然发生人为纵火事件;18日,位于武昌中南路的康风大药房超市被砸;23日,汉阳中心大药房平价超市也受到不明身份者袭击。
与此同时,由于“破坏了行规”,平价药店遭致同行不满,成为众矢之的。3月15日,“健康之舟”、“茗参”、“中联”、“普安”、“刘天保”、“马应龙”等武汉市十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联合发起组成“价格联盟”,对平价药店进行制裁。
武汉平价风潮愈演愈烈,引起了国务院和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专班,对出现的一系列恶性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同时在武汉市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由武汉市十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组成的“价格联盟”也被湖北省和武汉市物价部门联合认定为操纵药品价格,形成价格垄断,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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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将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来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打破地方封锁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垄断,加大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力度,大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大治本力度。其中,对药品经营企业,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使用带有“平价”、“特价”之类的字样,诱惑用药者。
8月21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对药品经营企业禁止使用“平价”、“特价”、“超市”等字样作出了上述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
此举引起了平价药店的反对和不满。武汉汉深大药房董事长叶柏森认为,这一做法完全背离了WTO规则要求,是一种破坏公平竞争和市场游戏规则的政府行为,是对市场行为的一种粗暴干预。
一些职能部门和经济界人士也提出了不同看法。湖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政府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是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平价”、“特价”等字样禁止使用的条款,这是政府部门经验不足,习惯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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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匡绪辉分析认为,药品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商家进行“平价”宣传,尽管客观上有一定诱导作用,急需整顿和规范,但政府部门通过发文形式明令禁止“平价”药店的存在,将其一律取消,未免手伸得过长。这反映了加入WTO以后我国政府部门面临的职能转变问题。匡说,政府应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不能搞一刀切。
同时,匡绪辉认为,只要平价药店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又不低于成本价,政府完全不必干预,应当予以支持;否则,物价部门完全可以依据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政府发文禁止明显欠妥。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高定价,不利于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其背后存在维护医药经营企业垄断利润和行业利益的嫌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