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学评论 > 误诊 > 视点
编号:205074
医院误诊要不要赔?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13日 北京晨报
     晨报讯 12日,记者从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了解到,一位患者以医院“误诊”使他枉花了一笔钱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如果真有“误诊”,医院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此案给法律界提出了一个新话题。

    据患者刘先生称,今年3月4日,他因胸部疼痛到某医院内科门诊就治,医院诊断为“胃痉挛”。3月5日疼痛加重,刘先生再次到该医院急诊科看病,医院诊断为“心肌梗塞”,他住进了心脑血管病房,医院还向家属发了病危通知书。住院期间,刘先生的胸疼始终没有缓解,他又申请做了“胸片”检测,三天后刘先生出院时,医院才告诉他检测结果是没有问题。在这段时间里,医院给刘先生注射了“安灭菌”,刘先生花了6000余元治疗费。3月15日,刘先生疼痛难忍,到医院挂了专家号,专家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并指出“安灭菌”不对症。刘先生于是起诉医院,要求赔偿误诊损失18000余元。

    有律师认为,此种情况要不要赔偿,要看医院在现有医疗条件、医疗水平下能否诊断出此类疾病及诊断、治疗中是否存在过错。现在医院都分级,如果疾病超出医院的级别水平,医院又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构成医疗事故。没有造成人身明显损害的“误诊”显然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家医院会不会因患者所指的“误诊”承担责任,还要等待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