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将有千家药厂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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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1日
北京电到2004年6月30日,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强制性认证的最终期限,我国将会有多少药厂因没有取得GMP认证证书而被卡住脖子?据国家药监局安全监管司初步调查统计,到2004年6月底,全国将有1000到2000多个企业因没有进行GMP改造而被兼并或淘汰。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GMP组织生产。自1998年以来,按照分类别剂型限期达到GMP的规划要求,在1999年底前,我国血制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了GMP,2000年底前大输液、粉针剂生产企业也全部达到了GMP,未达到的已经停止生产。今年底前小容量注射剂也将必须达到GMP。从明年1月1日开始GMP认证的主要任务是口服、外用等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虑到目前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的现状,决定全面加快实施GMP步伐,要求中西药品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在2004年6月30日前必须通过GMP认证,达不到GMP认证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http://www.100md.com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GMP组织生产。自1998年以来,按照分类别剂型限期达到GMP的规划要求,在1999年底前,我国血制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了GMP,2000年底前大输液、粉针剂生产企业也全部达到了GMP,未达到的已经停止生产。今年底前小容量注射剂也将必须达到GMP。从明年1月1日开始GMP认证的主要任务是口服、外用等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虑到目前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的现状,决定全面加快实施GMP步伐,要求中西药品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在2004年6月30日前必须通过GMP认证,达不到GMP认证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