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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漏列”死亡赔偿金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23日 国医网
     ——云南一律师对此提出质疑

    云南一位律师近日向全国人大提出审查建议书,请求审查国务院刚刚颁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未将死亡补偿列入赔偿项目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他认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漏列”死亡赔偿金是对公民生命权的忽视。

    这位律师名叫周文明。9月3日,周文明律师在代理一起医疗事故案提出赔偿金额时发现,于两天前施行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赔偿项目中,列有“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1项赔偿项目,惟独没有死亡赔偿金。周文明认为这与现行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赔偿原则相悖。9月10日,周文明将一份《提请审查行政法规建议书》寄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审查委员会,希望将“死亡赔偿金”列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项目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