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状告花心男孩
[关键词]少女
一起国内罕见的弱智少女向“花心”男孩追索“堕胎“损失费的人身伤害赔偿案,3月30日由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叛决。这起案件的由来和审理情况令人深思。
花季少女 未婚先孕
今年19岁的少女杜小娟出生在会同县连山乡大坪村。小学读至五年级时,她因成绩差,感到学习起来十分吃力,便辍学回家。在家里,她煮饭、扯猪草、砍柴、看牛等样都做。父母和村民们对这位虽然略显迟钝、说话有点口齿不清,但长得娇小玲珑、心地善良、吃苦耐劳且从不惹事生非的姑娘,都十分喜爱。如果有谁偶尔故意逗乐取笑小娟,必然招致大家的谴责。
从去年3年开妈,小娟妈发现女儿饭量减少,常喊“疲劳得很”,偶尔还恶心呕吐,先后多次问她是怎么回事,她都说没什么在不了的问题。
2000年6月27日,吃过早饭后正准备上山放牛的小娟又在一旁呕吐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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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啦,你又吐了起来?”做母亲的又一次关键地问女儿。
“我……我刚才看见了一只狗。”
一个快20岁的山里大姑娘,居然怕狗?小娟妈疑惑不解,心头掠过一丝不祥。显然,孩子在说谎话。
“你看你,越来越面黄肌瘦。今天就不去放牛了,妈带你到县医院去检查一下身体。”母亲抚摸着女儿有点蓬乱的头发,心疼地叮嘱道。
经会同县人民医院检验,未婚的小娟居然怀孕5个多月!
捏着女儿的化验单,小娟妈气得捶胸顿足。
谁是使小娟未婚先孕的罪魁祸首?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小娟战战兢兢地说:邻居剑伢子在山上放牛时,多次与她发生过两性关系。
, 百拇医药 黄色录像 毒害少男
剑伢子学名叫杜学剑,出生于1982年12月,是家中的独子,4个姐姐均已出嫁成家。他和小娟系远房叔侄,论辈份,小娟该叫他“叔叔”。
因母亲长年患病,剑伢子只读了三的书,就回家当了放牛娃,1997年上半年,他的母亲病故,后其你杜成顺与邻村一寡居的妇女结了婚,因对方要照料公婆和儿女,没有正式嫁到杜家来。杜成顺只得常到妻子家去团聚,一去便是十天半个月的,家中的大小事务便全交给剑伢子处理。
没有了父亲的管束,剑伢子仿佛成了世界上最自由的人。有时,他将家里饲养的那头牛赶到山上,就返身跑到连山乡集市上或4公里外的县城闲逛。1998年初,在县城的一家个体录像厅,他怀着强烈的好奇心观看了一场黄色录像,那不堪入目的画面和男人的喘息声、女人的呻吟声紧紧地勾住了他的目光。从此,他隔三差五地到录像厅饱饱“眼福”。
看黄色录像看多了,剑伢子心中那股无以名状的原始冲动愈来愈强烈,他不再满足于视觉感官的刺激,像饥饿的人渴望米饭和面包一样,连做梦都想亲自体验一下男欢女爱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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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月21日,小娟与几个邻居到本村“狗娘湾”一带放牛。在冬日暖融融的阳光照耀下,小娟看伙伴们打牌看累了,便躺在旁边的草地上,舒展开四肢,惬意地享受着日光浴,不知不觉中便睡着了。一觉醒来,她发现自家的大黄牛不见啦,便离开仍在玩牌的伙伴们寻牛去了。不一会儿,她在一个山湾里发现大黄牛正与剑伢子的牛挨在一起悠闲地吃草,不进还用头互相磨蹭一下。
“小娟,你看看,我们两家的牛多么亲热。”是剑份子的声音。此时,他也寻牛寻到了这儿。
刚爬过一座山的小娟正喘着粗气,脸泛红光。听了剑份于的话,她羞怯地低下头,脸上荡出两个浅浅甜甜的酒窝。剑份子觉得,小娟今天特别好看。
“我俩也来亲热一下吧,我以后会对你好的。”他一边说,一边伸手抱住小娟。小娟没有反抗,任他摆布……
此后一连几天,剑份子见风平浪静,知道生性胆小怕事的小娟并没有告发他。后来,他又利用放牛时与小娟单独相处的机会,多次对她调戏、勾引,小娟每次都顺从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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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奔波 找回“元凶”
2000年6月27日下午,小娟的父亲杜登元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人员明确地告诉他:杜学剑的行为不属强奸,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能插手这件事。
此时,杜学剑已于两个月前到江苏省如皋市打工去了。
杜登元认为:小娟智力有点低下,而剑份子虽然比小娟小1岁多一点,可他是智力正常的人,他对小娟的伤害行为即便无法认定为强奸,也负有主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经与家人协商后决定:小娟必须尽快做人工引产手术,但引产前,应派人到江苏将剑份子找回来,面对面找他核实清事实;如果剑份子拒不承认,哪怕倾家荡产到武汉、上海等大城市对小娟所怀的胎儿作亲子鉴定,也要查个水落石出!
第二天,杜登元安排两个亲戚带上盘缠,风尘仆仆赶往江苏省如皋市寻找剑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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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4日晚,回到大坪的杜学剑在小娟家当着村干部及部分房亲的面,承认了自己在放牛时多次与小娟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杜成顺见自己的儿子干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羞愧得无地自容,跑到屋外“扑通”一声跳入水塘里欲自尽,幸亏很快就被迫上来的村民们救上岸。
接下来的两天,小娟父母与杜成顺、剑份子父子多次协商损失的赔偿事项,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月7日,小娟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会同县人民医院进行人工引产手术。她共住院6天,花费846.71元。
告状索赔 讨回公道
杜登元不仅闺女被站污了,还为此倒贴上好几千元钱。这位性格倔强的农家汉子哪里咽得下这口窝囊气?他决定用法律手段为女儿讨回公道。
2000年9月5日,杜登元带着小娟赶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对小娟的智力进行医疗技术鉴定。该院专家经对小娟进行瑞文法测验,结论为:小娟属轻度弱智,相当于12岁智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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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杜登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携女儿向会同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判被告杜学剑赔偿派人前往江苏省寻找其回会同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及小娟堕胎的一切费用共计6400余元。
会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摒弃婚前性行为,杜绝未婚生育,是一种良好的道德认同趋势,也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操守难则。被告杜学剑与原告杜小娟发生性关系并致杜小娟怀孕,违反了社会公德,对此,原、被告双方均负有责任。但是,杜小娟系轻度弱智者,其智力状况仅相当于12岁智龄,对他人的性侵害行为辨认能力不强,性防卫能力也较弱,对自身性行为正当与否亦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和控制。因此,在本案中,杖小娟只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而智力发育正常的杜学剑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已怀孕5个多月的情况下,为查清非婚怀孕的实情,杜绝计划外非婚生育,雇人前往江苏省寻找被告回会同核实本案案情,既合乎计划生育政策之规定,又顺乎社会公德,所以,雇工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主要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堕胎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部分。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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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小娟堕胎的医疗费846.71元、误工费180元、营养费300元及雇请他人找回被告杜学剑所花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工资1568,以上共计2894.71元,由杜学剑负担2315.77元,其余由杜小娟自负。
案后亲思 誓醒世人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这是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体现。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设立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就是授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能针对具体个案考虑社会的认同趋向,作出妥当的判决,以弥补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不足。本案中杜学剑与弱智少女小娟发生婚前性关系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若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雇工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显然令人生疑。但如果仅仅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相关条款,那么,对雇工的支出如何负担,很难作出正确的认定。由于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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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外性行为虽然为法律和道德所不齿,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有的是恋爱中的男女偷食“禁果”,有的是“围城”中的人们为追求婚外情的刺激而逾越“楚河汉界”,还有的则是“花心”男人为玩弄女性想方设法去猎获单纯、幼稚的姐妹。婚外性行为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遗憾的是,许多女性宁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也要缄口不言,为的是保全自己的名声。像杜小娟这样,勇敢地站起来状告“正人君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女同胞,实在是太少了。
应该承认,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隐私。但是,当保护隐私与维护人格尊严相冲突时,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又维护人格尊严,或者是否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而勇敢地舍弃隐私,这的确是那些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吃了哑巴亏的妇女姐妹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摘自《婚育与健康》, http://www.100md.com
一起国内罕见的弱智少女向“花心”男孩追索“堕胎“损失费的人身伤害赔偿案,3月30日由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叛决。这起案件的由来和审理情况令人深思。
花季少女 未婚先孕
今年19岁的少女杜小娟出生在会同县连山乡大坪村。小学读至五年级时,她因成绩差,感到学习起来十分吃力,便辍学回家。在家里,她煮饭、扯猪草、砍柴、看牛等样都做。父母和村民们对这位虽然略显迟钝、说话有点口齿不清,但长得娇小玲珑、心地善良、吃苦耐劳且从不惹事生非的姑娘,都十分喜爱。如果有谁偶尔故意逗乐取笑小娟,必然招致大家的谴责。
从去年3年开妈,小娟妈发现女儿饭量减少,常喊“疲劳得很”,偶尔还恶心呕吐,先后多次问她是怎么回事,她都说没什么在不了的问题。
2000年6月27日,吃过早饭后正准备上山放牛的小娟又在一旁呕吐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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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啦,你又吐了起来?”做母亲的又一次关键地问女儿。
“我……我刚才看见了一只狗。”
一个快20岁的山里大姑娘,居然怕狗?小娟妈疑惑不解,心头掠过一丝不祥。显然,孩子在说谎话。
“你看你,越来越面黄肌瘦。今天就不去放牛了,妈带你到县医院去检查一下身体。”母亲抚摸着女儿有点蓬乱的头发,心疼地叮嘱道。
经会同县人民医院检验,未婚的小娟居然怀孕5个多月!
捏着女儿的化验单,小娟妈气得捶胸顿足。
谁是使小娟未婚先孕的罪魁祸首?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小娟战战兢兢地说:邻居剑伢子在山上放牛时,多次与她发生过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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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伢子学名叫杜学剑,出生于1982年12月,是家中的独子,4个姐姐均已出嫁成家。他和小娟系远房叔侄,论辈份,小娟该叫他“叔叔”。
因母亲长年患病,剑伢子只读了三的书,就回家当了放牛娃,1997年上半年,他的母亲病故,后其你杜成顺与邻村一寡居的妇女结了婚,因对方要照料公婆和儿女,没有正式嫁到杜家来。杜成顺只得常到妻子家去团聚,一去便是十天半个月的,家中的大小事务便全交给剑伢子处理。
没有了父亲的管束,剑伢子仿佛成了世界上最自由的人。有时,他将家里饲养的那头牛赶到山上,就返身跑到连山乡集市上或4公里外的县城闲逛。1998年初,在县城的一家个体录像厅,他怀着强烈的好奇心观看了一场黄色录像,那不堪入目的画面和男人的喘息声、女人的呻吟声紧紧地勾住了他的目光。从此,他隔三差五地到录像厅饱饱“眼福”。
看黄色录像看多了,剑伢子心中那股无以名状的原始冲动愈来愈强烈,他不再满足于视觉感官的刺激,像饥饿的人渴望米饭和面包一样,连做梦都想亲自体验一下男欢女爱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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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你看看,我们两家的牛多么亲热。”是剑份子的声音。此时,他也寻牛寻到了这儿。
刚爬过一座山的小娟正喘着粗气,脸泛红光。听了剑份于的话,她羞怯地低下头,脸上荡出两个浅浅甜甜的酒窝。剑份子觉得,小娟今天特别好看。
“我俩也来亲热一下吧,我以后会对你好的。”他一边说,一边伸手抱住小娟。小娟没有反抗,任他摆布……
此后一连几天,剑份子见风平浪静,知道生性胆小怕事的小娟并没有告发他。后来,他又利用放牛时与小娟单独相处的机会,多次对她调戏、勾引,小娟每次都顺从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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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7日下午,小娟的父亲杜登元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人员明确地告诉他:杜学剑的行为不属强奸,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能插手这件事。
此时,杜学剑已于两个月前到江苏省如皋市打工去了。
杜登元认为:小娟智力有点低下,而剑份子虽然比小娟小1岁多一点,可他是智力正常的人,他对小娟的伤害行为即便无法认定为强奸,也负有主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经与家人协商后决定:小娟必须尽快做人工引产手术,但引产前,应派人到江苏将剑份子找回来,面对面找他核实清事实;如果剑份子拒不承认,哪怕倾家荡产到武汉、上海等大城市对小娟所怀的胎儿作亲子鉴定,也要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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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两天,小娟父母与杜成顺、剑份子父子多次协商损失的赔偿事项,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月7日,小娟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会同县人民医院进行人工引产手术。她共住院6天,花费846.71元。
告状索赔 讨回公道
杜登元不仅闺女被站污了,还为此倒贴上好几千元钱。这位性格倔强的农家汉子哪里咽得下这口窝囊气?他决定用法律手段为女儿讨回公道。
2000年9月5日,杜登元带着小娟赶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对小娟的智力进行医疗技术鉴定。该院专家经对小娟进行瑞文法测验,结论为:小娟属轻度弱智,相当于12岁智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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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杜登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携女儿向会同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判被告杜学剑赔偿派人前往江苏省寻找其回会同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及小娟堕胎的一切费用共计6400余元。
会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摒弃婚前性行为,杜绝未婚生育,是一种良好的道德认同趋势,也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操守难则。被告杜学剑与原告杜小娟发生性关系并致杜小娟怀孕,违反了社会公德,对此,原、被告双方均负有责任。但是,杜小娟系轻度弱智者,其智力状况仅相当于12岁智龄,对他人的性侵害行为辨认能力不强,性防卫能力也较弱,对自身性行为正当与否亦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和控制。因此,在本案中,杖小娟只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而智力发育正常的杜学剑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已怀孕5个多月的情况下,为查清非婚怀孕的实情,杜绝计划外非婚生育,雇人前往江苏省寻找被告回会同核实本案案情,既合乎计划生育政策之规定,又顺乎社会公德,所以,雇工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主要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堕胎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部分。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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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小娟堕胎的医疗费846.71元、误工费180元、营养费300元及雇请他人找回被告杜学剑所花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工资1568,以上共计2894.71元,由杜学剑负担2315.77元,其余由杜小娟自负。
案后亲思 誓醒世人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这是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体现。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设立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就是授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能针对具体个案考虑社会的认同趋向,作出妥当的判决,以弥补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不足。本案中杜学剑与弱智少女小娟发生婚前性关系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若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雇工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显然令人生疑。但如果仅仅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相关条款,那么,对雇工的支出如何负担,很难作出正确的认定。由于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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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外性行为虽然为法律和道德所不齿,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有的是恋爱中的男女偷食“禁果”,有的是“围城”中的人们为追求婚外情的刺激而逾越“楚河汉界”,还有的则是“花心”男人为玩弄女性想方设法去猎获单纯、幼稚的姐妹。婚外性行为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遗憾的是,许多女性宁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也要缄口不言,为的是保全自己的名声。像杜小娟这样,勇敢地站起来状告“正人君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女同胞,实在是太少了。
应该承认,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隐私。但是,当保护隐私与维护人格尊严相冲突时,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又维护人格尊严,或者是否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而勇敢地舍弃隐私,这的确是那些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吃了哑巴亏的妇女姐妹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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