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详解
本报记者 胡迎新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司法研究室主任、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专家方明昭大夫就记者关于精神病的刑事司法医学鉴定的问题,做了翔实生动的陈述。
不管“被鉴定人”叫“犯人”
当公安局、法院已经无法辨别和判断“被鉴定人”(我们不叫“案犯”)在犯罪的那个阶段或时间是否犯有精神病时,就委托我们这些专家来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精神鉴定: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责任能力。我们主要是鉴定被鉴定人是:无责任能力人、限定责任能力人(部分责任能力人)、有责任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发作时是不能辨认周围环境和控制个人行为的人。无责任能力人:有精神病,犯罪时是受病态支配。限定责任能力人:有精神病,犯罪不是在病态下支配,控制能力减低。有责任行为能力人:能意识到犯罪,没有受病态影响,实施犯罪行为。法官将依据我们专家的鉴定,判决“被鉴定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力度。
, http://www.100md.com 怎么个鉴定法儿?
司法医学鉴定调查过程是:向公安局了解被鉴定人的犯罪情况和审讯情况;通过号里的犯人了解他在号中的表现;向家属了解他在家庭生活中的状况;向他所居住的家属委员会或村委会了解他的情况;向他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了解他在单位的表现。然后通过对所了解到的所有资料的分析,最后预约时间开始对他进行医学鉴定。司法医学鉴定目的就是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清晰:时间定向力:他是否知道今天是几月几号?星期几?地点定向力:他是否知道自己居住地的所处周围环境?人物定向力:他是否认识自己的父母和亲属?
不接待个人
民事司法医学鉴定现在越来越多,离婚、遗产纠纷、法人鉴定。多数离婚一方家属提出对对方有精神病离婚。遗产纠纷,需要鉴定被鉴定人是否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财产立遗嘱人有没有行为能力,继承人财产分配不公,往往提出对立遗嘱的人进行鉴定,是否有辨别能力。现在还有选举权鉴定,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有辨别能力,如有病,他没有辨别能力。公民选举权是不能随便剥夺的。对法人代表鉴定,法人代表出问题,单位保卫科也可以来鉴定,怀疑他精神有问题。目前我们不接待个人,只接受公检法委托的司法鉴定,一般家属提出来鉴定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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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医学鉴定案例
新闻背景
司法鉴定起源于英国,有100多年历史。当时有一个人总认为首相要害他,他把首相一个属员开枪打死了。英国司法当局的部分人认为此人精神状态不健全,患有精神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最后由精神病医生对他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分析,鉴定结果:刺客患有“偏执型精神病”,从而减轻了对他的刑事惩处。从此开创了精神病刑事司法医学鉴定先例。精神病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偏执型:也属于妄想型,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青春型:患者年轻,思维破裂,行为紊乱。紧张型:患者不吃不动,肌肉张力增高。单纯型,缓慢发病,没有典型的妄想,逐渐对生活失去兴趣,对人越来越冷漠,六亲不认。这都是典型普遍的症状。我国精神病患者占总人口的12‰以上,大概是1600多万。这是我们中心和国家相关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得出来的统计数字。我国是从1980年成立了“精神病鉴定研究中心”,真正开始司法医学鉴定是1982年。这标志我国家司法制度的文明和进步,体现司法对人性、人的价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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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夫给记者拿出一份司法鉴定的案例,让记者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况。
鉴定人XX,山西省大同地区人,1998年8月因械斗将人致死,1999年1月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来家属提出XX有精神病史,并提供了一些材料,希望法院判决时能够减轻对他的处罚。
法院向家属调查笔录:1996年12月XX复员回家时一整夜不睡觉,白天睡2、3个小时,一天不吃饭,把门弄坏了好几回。一个月后就好点,但还是骂人,不承认自己有病,药也不吃,眼睛发直。自述:有人害我,我不想活了……
XX所在部队证明:XX1996年在部队当兵时,因入党问题与连里干部发生矛盾,精神受到刺激,结果被送往临汾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过,后来复员回家。
公安局提供同号犯人反映:XX早晨起来坐在地上唱歌,自己唠叨,自言自语,手发抖,眼睛发直,半个月不刷牙,胡说八道,半夜起来骂人:“操他妈!过来,老子杀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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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
司法鉴定书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随公安人员步入鉴定室,坐在椅子上身子左右摇晃、意识清楚、接触合作、情感活动欠稳定、自悲,对案情的叙述清楚、存在幻觉、关系观念、被害妄想、无自知力。精神疾病量表(MPO):被试检查合作,接触被动,似有幻觉,被害妄想,睡眠障碍等等。
分析意见:被鉴定人XX自1996年5月患精神分裂症后,曾住临汾精神病医院及太原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出院时症状消失,并退伍回原籍。出院后一直用药物巩固及维持治疗。XX复员后不久即犯病,作案时处于发病阶段,自控和辨认能力有所消弱,应负部分刑事责任。
鉴定结论:精神分裂症,限定责任能力。, http://www.100md.com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司法研究室主任、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专家方明昭大夫就记者关于精神病的刑事司法医学鉴定的问题,做了翔实生动的陈述。
不管“被鉴定人”叫“犯人”
当公安局、法院已经无法辨别和判断“被鉴定人”(我们不叫“案犯”)在犯罪的那个阶段或时间是否犯有精神病时,就委托我们这些专家来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精神鉴定: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责任能力。我们主要是鉴定被鉴定人是:无责任能力人、限定责任能力人(部分责任能力人)、有责任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发作时是不能辨认周围环境和控制个人行为的人。无责任能力人:有精神病,犯罪时是受病态支配。限定责任能力人:有精神病,犯罪不是在病态下支配,控制能力减低。有责任行为能力人:能意识到犯罪,没有受病态影响,实施犯罪行为。法官将依据我们专家的鉴定,判决“被鉴定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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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医学鉴定调查过程是:向公安局了解被鉴定人的犯罪情况和审讯情况;通过号里的犯人了解他在号中的表现;向家属了解他在家庭生活中的状况;向他所居住的家属委员会或村委会了解他的情况;向他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了解他在单位的表现。然后通过对所了解到的所有资料的分析,最后预约时间开始对他进行医学鉴定。司法医学鉴定目的就是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清晰:时间定向力:他是否知道今天是几月几号?星期几?地点定向力:他是否知道自己居住地的所处周围环境?人物定向力:他是否认识自己的父母和亲属?
不接待个人
民事司法医学鉴定现在越来越多,离婚、遗产纠纷、法人鉴定。多数离婚一方家属提出对对方有精神病离婚。遗产纠纷,需要鉴定被鉴定人是否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财产立遗嘱人有没有行为能力,继承人财产分配不公,往往提出对立遗嘱的人进行鉴定,是否有辨别能力。现在还有选举权鉴定,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有辨别能力,如有病,他没有辨别能力。公民选举权是不能随便剥夺的。对法人代表鉴定,法人代表出问题,单位保卫科也可以来鉴定,怀疑他精神有问题。目前我们不接待个人,只接受公检法委托的司法鉴定,一般家属提出来鉴定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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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司法鉴定起源于英国,有100多年历史。当时有一个人总认为首相要害他,他把首相一个属员开枪打死了。英国司法当局的部分人认为此人精神状态不健全,患有精神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最后由精神病医生对他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分析,鉴定结果:刺客患有“偏执型精神病”,从而减轻了对他的刑事惩处。从此开创了精神病刑事司法医学鉴定先例。精神病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偏执型:也属于妄想型,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青春型:患者年轻,思维破裂,行为紊乱。紧张型:患者不吃不动,肌肉张力增高。单纯型,缓慢发病,没有典型的妄想,逐渐对生活失去兴趣,对人越来越冷漠,六亲不认。这都是典型普遍的症状。我国精神病患者占总人口的12‰以上,大概是1600多万。这是我们中心和国家相关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得出来的统计数字。我国是从1980年成立了“精神病鉴定研究中心”,真正开始司法医学鉴定是1982年。这标志我国家司法制度的文明和进步,体现司法对人性、人的价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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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夫给记者拿出一份司法鉴定的案例,让记者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况。
鉴定人XX,山西省大同地区人,1998年8月因械斗将人致死,1999年1月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来家属提出XX有精神病史,并提供了一些材料,希望法院判决时能够减轻对他的处罚。
法院向家属调查笔录:1996年12月XX复员回家时一整夜不睡觉,白天睡2、3个小时,一天不吃饭,把门弄坏了好几回。一个月后就好点,但还是骂人,不承认自己有病,药也不吃,眼睛发直。自述:有人害我,我不想活了……
XX所在部队证明:XX1996年在部队当兵时,因入党问题与连里干部发生矛盾,精神受到刺激,结果被送往临汾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过,后来复员回家。
公安局提供同号犯人反映:XX早晨起来坐在地上唱歌,自己唠叨,自言自语,手发抖,眼睛发直,半个月不刷牙,胡说八道,半夜起来骂人:“操他妈!过来,老子杀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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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
司法鉴定书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随公安人员步入鉴定室,坐在椅子上身子左右摇晃、意识清楚、接触合作、情感活动欠稳定、自悲,对案情的叙述清楚、存在幻觉、关系观念、被害妄想、无自知力。精神疾病量表(MPO):被试检查合作,接触被动,似有幻觉,被害妄想,睡眠障碍等等。
分析意见:被鉴定人XX自1996年5月患精神分裂症后,曾住临汾精神病医院及太原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出院时症状消失,并退伍回原籍。出院后一直用药物巩固及维持治疗。XX复员后不久即犯病,作案时处于发病阶段,自控和辨认能力有所消弱,应负部分刑事责任。
鉴定结论:精神分裂症,限定责任能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