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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病人手术后体内出现金属丝 医院坚称无过错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16日
     新桂网-南国早报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年仅32岁的北海市民岑东祥本来很少进医院,但去年查出身患绝症后治疗无效,于今年死亡。而更没想到的是,解剖其尸体时发现,岑体内至少有3根不明金属丝,取出的一条长约50厘米,这成了北海的轰动新闻。目前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已受理了这起医患纠纷案,岑的家属索赔数额达52万多元。这是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广西区内索赔数额罕见的医患纠纷案。

    术后体内现异物医院隐瞒一年多

    岑东祥生前长得很健壮,是一辈不进过医院的人。2000年12月,岑东祥所在的单位组织职工到北海市人民医院集体体检,医生发现岑的肝脏有异常,CT检查后诊断为血管瘤。经咨询,医生告诉他说,得血管瘤的人很多,这种病对身体影响不大,岑平时也自觉“体格”好,也不当一回事,更没有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2001年4月,岑东祥感到腹部不适,又来到北海市人民医院复查,拍片发现其“血管瘤”变大,医生诊断为“肝占位”。当年4月18日,岑入院治疗。住院后,医生为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检查,其中包括拍X光片,该X光片显示,岑体内均未发现有任何异物。4月26日,医院为他做了肝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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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后不久,岑东祥出现腰痛和腿部疼痛与肿大等症状。这是少见的症状,经该医院组织医生再次检查,诊断为“腿部静脉血栓”。据岑的家属称,诊断结果出来以后,该医院曾有医生表示怀疑,但未引起高度重视,只打“点滴”治疗。

    岑在住院期间,医院分别进行X光透视和B超检查,发现其腰椎部有管状物。5月24日患者出院之前,医院给他所拍的X光片也有“体内异物”的显示。只是,医生对这一异常现象没有告知病人,也没有告知其家属。

    据死者家属和代理律师介绍,自从医院发现岑体内有异物以后,先后对岑进行7次拍片或B超检查,结果都显现其腹胸内有管状异物。只是,这个发现一直没有引起医生的重视,也没有实施任何治疗,使患者错过了良好的治疗机会,蒙受了极大的痛苦。

    2002年4月22日,患者岑东祥病情加重,才由家属陪同到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检查。治疗其间,医生在拍片时发现,岑的腹胸内有管状异物,初步认定为“两根金属线管”。为了进行化疗,医生就这一情况询问病人及家属。直到这时,岑东祥才知道,他体内有异物存在。其家属通过向北海市人民医院紧急调片,才从X光片中看到岑体内的管状异物,但由于广西医科大没能确认管状异物是何物及作用,北海市人民医院又否认该异物与自己有关,也提供不出该异物的有关资料,广西医科大即放弃化疗的治疗方案,改为服药治疗,使岑东祥痛失了治疗肝病的最佳方案,直至病情恶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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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说法”未果患者身已逝

    岑东祥的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北海市人民医院的做法表示极大的愤慨。据岑的二哥介绍,岑东祥平时身体很好,除2001年4月在北海市人民医院做肝脏切除手术外,从来没做过手术。因而,他认为腹腔内的管状异物,是北海市人民医院的手术遗留物。

    岑东祥生前对自己手术后体内存异物一事也十分愤慨,他表示要对自己的遭遇与不幸讨个说法,他在病情恶化又无法医治的情况下,怒将北海市人民医院诉至法院,同时依据《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医院索赔因异物额外支付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52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立案以后,受理此案的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曾组织医院、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调解,但未有任何结果。在此期间,岑委托的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北海市人民医院发去了律师意见书,指出北海市人民医院在岑东祥腹中异物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陈述了医院在治疗岑东祥的过程中发生过错,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理由,但北海市人民医院却认为,岑腹中之异物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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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的调解未果,但岑东祥的病情却在不断恶化,9月25日岑被家属紧急送往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次日不治死亡。他丢下了年轻的妻子和年仅6岁的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

    为了证实岑东祥体内的异物是何东西,死者家属和院方同时向法院提出解剖尸体并做出相关鉴定的要求。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委托广西区人民医院专家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9月27日,专业人员对岑东祥的尸体实施解剖,发现其腹胸内有数条长短不一的金属丝,分布在体内不同位置,最长的金属丝长约50厘米。

    岑东祥体内异物初步确认为金属丝,但其是何种材料,从何而来,对岑生前的身体健是否有影响,对岑的死亡有无作用,还有待专家的论证。

    异物从何而来医院坚称无错

    死者岑东祥腹胸内的金属丝从何而来,北海市人民医院一直认为这与他们无关,自己对岑施行手术时也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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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医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院对于患者岑东祥不幸死亡以及给其家庭所造成的损失,表示同情。但他同时表示,死者生前向法院提出的赔偿诉讼,医院不能接受。该院领导还说,岑的病情恶化并向医院提出赔偿诉讼后,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并到死者家中了解情况和慰问,还多次找医院内的有关医务人员了解情况,就手术中是否遗留“管状异物”问题进行查证、分析,还到广西医科大学向专家请教。调查结果,医院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后,涉及医患官司均实行“举证倒置”,记者就此向北海市人民医院领导提问,该院领导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是死者体内的异物不是他们医院的医用材料;二是医院常规肝脏手术从未使用这种金属丝,而是使用布料缝线,也未在手术时有意或者无意放入任何异物;三是患者腹胸内的异物原来只发现一根,后来又发现多根,原因不明。因此医院认为,患者体内的金属丝,如何进入病人体内目前还不清楚。

    该院领导还解释说,目前治疗“肝占位”的有较手段是切除病灶,切除后一般不需服用药物。关于患者对病情的知情权问题,医院领导解释说,患者在施行手术前,医院已告知病人的妻子说是肝癌,她也签了字,出院时医生也向家属说明要定期检查。医院已尽了告知病情的责任。作者:韦义华 韦继川,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