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前新出台的《零售药店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后开设的零售药店应能够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鼓励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宾馆等地增设乙类处
方药柜。同时还规定,新开设药店的负责人必须没有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城市内开办的药店经营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仓库不得小于20平方米。药店还必须达到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标准,并通过GSP认证。超市(商场)内销售药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达不到GSP要求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城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农村药店配备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