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篮买药喜与忧
上周三,上海各大药房十分忙碌。他们不仅要为上百种药品重填价格,还要面对明显增多的顾客。从这一天起,92种西药全线降价,平均降幅达15%。半个月后,还将有107种药大幅降价。
类似药房似超市的情况,上周几乎同时在华东各大城市出现。有消息说,在南京、合肥等城市,平抑药价的总体氛围使一些“平价药房”应运而生,许多市民像采购年货一样,提着篮子排队买药。
此次购药潮和有关方面限制19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的通知有关。按照去年市场销量估算,此次降价将减少医疗支出约20亿元。至此,经历10多次连续降价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的政府定价工作已初见成效。
挤掉药价“水分”固然可喜,但单靠行政命令手段限价,有其局限性和负面效应。要最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还必须“治本”,进一步突破现行医疗体制障碍,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药价虚高的关键是流通过程中产生了不良成本。一般而言,药厂生产成本只占最终药价的30%,医院和零售商的利润占到30%,其余40%都是在流通中产生的。这种在很多行业都是不正常的情况,在医药市场却见怪不怪。
近年来,有关部门连续强制性降价并推行药品招标制度,主要针对的就是流通环节。效果也比较明显,目前的药品零售价格同比涨幅,已从1996年以前的年均10%以上,逐步降低到目前的-0.1%。
问题也在此时出现。由于国内医药产品基本供过于求,使价格下调最终反逼到生产领域。前不久,在华东某城市进行的药品招标中,近88%的中标价格低于销售成本,中标药品的平均价格仅为正常批发价的一半左右。针对这种情况,一些生产厂家干脆撤出市场,使患者就医时出现“有方无药”的情况。同时,如果挤压掉厂家的正常利润空间,对今后新药研发肯定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我们还应当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作为竞争性领域的药品市场,政府的价格管制会有多大效果?绝大部分药品都是由竞争性的药品企业生产出来的,政府定价的效率往往低于市场定价。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于企业生产流通成本和利润,政府与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很难掌握企业最真实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限价,容易使一部分药价跌进成本底线,而另一部分药品价格依然虚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环境中,政府部门无须对大部分药品实施价格管制,而应当把药品市场的管制重点放在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当然,我们不能忽视改革的阶段性。在药品生产流通尚未真正实现市场化时,当某些城市的医保基金出现严重缺口时,政府适当限价还是必须的。
问题是在治标的同时也要治本。目前,医药混业经营、以药养医以及“第三方付费”的医疗体制尚未从根本上触动,药厂、药商和医院已经形成“生物链”般的利益关系。这样的体制弊端不除,限价只能取得短期效果,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说到底,医疗体制改革并非仅在于简单地控制医疗费用,而应该在医和药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高渊), 百拇医药
类似药房似超市的情况,上周几乎同时在华东各大城市出现。有消息说,在南京、合肥等城市,平抑药价的总体氛围使一些“平价药房”应运而生,许多市民像采购年货一样,提着篮子排队买药。
此次购药潮和有关方面限制19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的通知有关。按照去年市场销量估算,此次降价将减少医疗支出约20亿元。至此,经历10多次连续降价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的政府定价工作已初见成效。
挤掉药价“水分”固然可喜,但单靠行政命令手段限价,有其局限性和负面效应。要最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还必须“治本”,进一步突破现行医疗体制障碍,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药价虚高的关键是流通过程中产生了不良成本。一般而言,药厂生产成本只占最终药价的30%,医院和零售商的利润占到30%,其余40%都是在流通中产生的。这种在很多行业都是不正常的情况,在医药市场却见怪不怪。
近年来,有关部门连续强制性降价并推行药品招标制度,主要针对的就是流通环节。效果也比较明显,目前的药品零售价格同比涨幅,已从1996年以前的年均10%以上,逐步降低到目前的-0.1%。
问题也在此时出现。由于国内医药产品基本供过于求,使价格下调最终反逼到生产领域。前不久,在华东某城市进行的药品招标中,近88%的中标价格低于销售成本,中标药品的平均价格仅为正常批发价的一半左右。针对这种情况,一些生产厂家干脆撤出市场,使患者就医时出现“有方无药”的情况。同时,如果挤压掉厂家的正常利润空间,对今后新药研发肯定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我们还应当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作为竞争性领域的药品市场,政府的价格管制会有多大效果?绝大部分药品都是由竞争性的药品企业生产出来的,政府定价的效率往往低于市场定价。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于企业生产流通成本和利润,政府与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很难掌握企业最真实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限价,容易使一部分药价跌进成本底线,而另一部分药品价格依然虚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环境中,政府部门无须对大部分药品实施价格管制,而应当把药品市场的管制重点放在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当然,我们不能忽视改革的阶段性。在药品生产流通尚未真正实现市场化时,当某些城市的医保基金出现严重缺口时,政府适当限价还是必须的。
问题是在治标的同时也要治本。目前,医药混业经营、以药养医以及“第三方付费”的医疗体制尚未从根本上触动,药厂、药商和医院已经形成“生物链”般的利益关系。这样的体制弊端不除,限价只能取得短期效果,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说到底,医疗体制改革并非仅在于简单地控制医疗费用,而应该在医和药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高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