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药就收购英特药业部分股权事宜发布补充公告
新华社信息:21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英特药业部分股权事宜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补充公告。
公告称,2002年11月6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特集团”)签署了《英特药业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收购英特集团持有的49%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的股权。本公司于2002年12月9日召开了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收购事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2年1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收购资产涉及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02】第D03303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第9款说明,本公司在与英特集团签署英特药业股权转让协议书前,英特药业已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商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英特集团。
在英特药业股权转让过程中,英特集团已承诺其持有的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0%的股权按原英特药业出让给英特集团的价格再转让给英特药业,本公司已认可英特药业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商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英特集团,并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与英特集团签署了英特药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公司承诺:英特药业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商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英特集团已获得本公司的确认,不会影响本次英特药业股权转让的既定价格。
二、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02】第D03303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第10款、第15款,英特药业及参股、控股公司的部分房地产存在无房产证等产权权属证明问题。
1、存在一定风险的资产(1)英特药业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江南巷2号账面净值共计44万元无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房产,其所使用的土地为英特药业土地权属证编号为下000005东新路江南巷2-3号的地块内,均为英特药业的商业用房。
(2)英特药业持有79.63%股份的浙江英特制药有限公司账面净值共计72万元的无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房产,为该公司的经营用房。
以上房产均位于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内,英特药业无继续办理办理以上房屋权属证明的计划,存在一定风险。
2、需要继续办理权属证明的资产英特药业位于浙江临海和宁波等地尚未办理及变更权属证明的房地产,账面净值共计157万元,需要继续办理权属证明。办理权属证明及过户尚需支出费用约7万元,尚欠当地村委会10万元左右的土地征用费,共计17万元,费用按有关规定承担,英特药业计划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资产权属证明办理完毕。
3、签署协议过程中已了解到有风险并作了协商处理的资产转入待处理固定资产的企业租给职工使用的无权证住宅房账面净值658万元,由于建设过程中审批手续不全,无法取得房产证明,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中,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但仅占整体转让价格18,670万元的3.52%,已在本公司和英特集团签署英特药业股权转让过程中考虑了此部分不良资产的影响因素。, http://www.100md.com
公告称,2002年11月6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特集团”)签署了《英特药业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收购英特集团持有的49%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的股权。本公司于2002年12月9日召开了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收购事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2年1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收购资产涉及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02】第D03303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第9款说明,本公司在与英特集团签署英特药业股权转让协议书前,英特药业已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商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英特集团。
在英特药业股权转让过程中,英特集团已承诺其持有的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0%的股权按原英特药业出让给英特集团的价格再转让给英特药业,本公司已认可英特药业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商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英特集团,并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与英特集团签署了英特药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公司承诺:英特药业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商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英特集团已获得本公司的确认,不会影响本次英特药业股权转让的既定价格。
二、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02】第D03303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第10款、第15款,英特药业及参股、控股公司的部分房地产存在无房产证等产权权属证明问题。
1、存在一定风险的资产(1)英特药业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江南巷2号账面净值共计44万元无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房产,其所使用的土地为英特药业土地权属证编号为下000005东新路江南巷2-3号的地块内,均为英特药业的商业用房。
(2)英特药业持有79.63%股份的浙江英特制药有限公司账面净值共计72万元的无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房产,为该公司的经营用房。
以上房产均位于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内,英特药业无继续办理办理以上房屋权属证明的计划,存在一定风险。
2、需要继续办理权属证明的资产英特药业位于浙江临海和宁波等地尚未办理及变更权属证明的房地产,账面净值共计157万元,需要继续办理权属证明。办理权属证明及过户尚需支出费用约7万元,尚欠当地村委会10万元左右的土地征用费,共计17万元,费用按有关规定承担,英特药业计划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资产权属证明办理完毕。
3、签署协议过程中已了解到有风险并作了协商处理的资产转入待处理固定资产的企业租给职工使用的无权证住宅房账面净值658万元,由于建设过程中审批手续不全,无法取得房产证明,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中,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但仅占整体转让价格18,670万元的3.52%,已在本公司和英特集团签署英特药业股权转让过程中考虑了此部分不良资产的影响因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