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患者的关系属于何种类型
美国一项研究表明,病人选择医生的前四个因素为:医生解释病情和选择治疗方案所花时间,预约接诊的能力,医务人员的态度,医生履行预约服务的能力。大多数患者并非从医学的主要技术特性来判断医疗质量。现代医患关系出现了“信任危机”,这是由于医患关系
的“物化”,导致医患关系的“分解”。究其原因,医务人员存在一些误区。常见误区有:见病不见人,依赖辅助检查,忽视心理情感服务。
研究认为,医患关系有几种模型:家长主义模型、契约模型、“信托”模型。
家长主义模型这是将医患关系比做家长(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家长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不考虑子女的决定,或代替子女作决定。医学中的家长主义体现为医生代替患者决定患者的医疗问题,破坏了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和对患者的价值观的考虑,忽视了“境遇”在伦理决
策中的作用,把患者所有的价值特别是生活价值取向全都包含在医疗价值之内。其结果可能是可以治愈患者,但患者最珍视的价值、生活计划与生活种类以及与别人的关系都遭到了破坏。
, 百拇医药
契约模型用契约形式把交易双方的要求明确起来。契约模型认为,医患是平等的合伙人。患者是自主的,能够对自己的想法和行动作出独立判断,并将其付诸实施。这种模型的出发点是抵消家长主义。医务人员是具有权威力量的人,这种力量培植了医疗中的家长主义作风。
为克服它,就要把病人看做一个自主的实体,即以契约模型来缩小拥有力量的医务人员与脆弱的病人之间的差距。但是契约模型忽视了一个事实:需要帮助的、处于担忧焦虑的病人实际上不可能与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医生处于平等地位,一个病人实际上不可能完全通过协商谈
判与医生达成一个契约。其次,契约模型忽视了信任的作用,尽管缩小了医患双方的伦理学要求,却限于只用法律来规定双方义务。
“信托”模型根据医患关系的特点,在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的地位,医患关系是一种比较亲密或亲近的关系,患者的求医行为不言而喻地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我们可以将医患关系视为一种“信托关系”———信任和托付。信托关系有两个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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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行仁性”(医本仁术)和医患关系的“契约性”(双方平等)。在“信托”模型中,医患双方都具有独立人格,只是在医疗决策能力上有差别;医患双方具有不同的价值、信念、利益和目标,双方关系应自愿建立,可随双方意愿中断;双方互相尊重,给予病人
较多的决定权。只认识到行仁性,而没有认识到其契约性,可能导致医疗中的家长主义(行仁—医高于患)。同样,也不能单纯强调契约性。这里所说的契约关系是强调医患关系只是一种类似契约关系,这种医患关系与一般的契约关系有所不同。医患关系一般不是从明确地
协商定立某种契约开始的,它并不集中于经济方面,而有更深刻的伦理内容。医患关系不仅仅是契约中简单的“二体”关系,而是镶嵌在社会系统内。契约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伦理概念,而医患关系中的契约概念包含深刻的伦理学内涵。更重要的是,医患关系不是一种在
契约生效期间的“短期行为”,而是一种应该努力长期培养的关系。
总之,“信托”模型医患关系具有几个特点:医患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亲友式的关系;医生对患者全面负责。这种模式可以使医学的核心价值得以更充分地实现,可以使医学的目的得以更好地实现。
来源 2003.1.29 健康报, 百拇医药
的“物化”,导致医患关系的“分解”。究其原因,医务人员存在一些误区。常见误区有:见病不见人,依赖辅助检查,忽视心理情感服务。
研究认为,医患关系有几种模型:家长主义模型、契约模型、“信托”模型。
家长主义模型这是将医患关系比做家长(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家长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不考虑子女的决定,或代替子女作决定。医学中的家长主义体现为医生代替患者决定患者的医疗问题,破坏了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和对患者的价值观的考虑,忽视了“境遇”在伦理决
策中的作用,把患者所有的价值特别是生活价值取向全都包含在医疗价值之内。其结果可能是可以治愈患者,但患者最珍视的价值、生活计划与生活种类以及与别人的关系都遭到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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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模型用契约形式把交易双方的要求明确起来。契约模型认为,医患是平等的合伙人。患者是自主的,能够对自己的想法和行动作出独立判断,并将其付诸实施。这种模型的出发点是抵消家长主义。医务人员是具有权威力量的人,这种力量培植了医疗中的家长主义作风。
为克服它,就要把病人看做一个自主的实体,即以契约模型来缩小拥有力量的医务人员与脆弱的病人之间的差距。但是契约模型忽视了一个事实:需要帮助的、处于担忧焦虑的病人实际上不可能与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医生处于平等地位,一个病人实际上不可能完全通过协商谈
判与医生达成一个契约。其次,契约模型忽视了信任的作用,尽管缩小了医患双方的伦理学要求,却限于只用法律来规定双方义务。
“信托”模型根据医患关系的特点,在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的地位,医患关系是一种比较亲密或亲近的关系,患者的求医行为不言而喻地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我们可以将医患关系视为一种“信托关系”———信任和托付。信托关系有两个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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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行仁性”(医本仁术)和医患关系的“契约性”(双方平等)。在“信托”模型中,医患双方都具有独立人格,只是在医疗决策能力上有差别;医患双方具有不同的价值、信念、利益和目标,双方关系应自愿建立,可随双方意愿中断;双方互相尊重,给予病人
较多的决定权。只认识到行仁性,而没有认识到其契约性,可能导致医疗中的家长主义(行仁—医高于患)。同样,也不能单纯强调契约性。这里所说的契约关系是强调医患关系只是一种类似契约关系,这种医患关系与一般的契约关系有所不同。医患关系一般不是从明确地
协商定立某种契约开始的,它并不集中于经济方面,而有更深刻的伦理内容。医患关系不仅仅是契约中简单的“二体”关系,而是镶嵌在社会系统内。契约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伦理概念,而医患关系中的契约概念包含深刻的伦理学内涵。更重要的是,医患关系不是一种在
契约生效期间的“短期行为”,而是一种应该努力长期培养的关系。
总之,“信托”模型医患关系具有几个特点:医患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亲友式的关系;医生对患者全面负责。这种模式可以使医学的核心价值得以更充分地实现,可以使医学的目的得以更好地实现。
来源 2003.1.29 健康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