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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减负新措施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10日 解放日报
     上海市医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发通知,决定从今年 2月 1日起,本市对医保对象中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困难职工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实行减负。

    通知规定,此次可享受减负的对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困难人员。减负范围和标准为上述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减负 50%。减负程序:上述人员发生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时,先按规定自负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事后持医疗费收据到所在区县医保事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到本人单位盖章后,持《申请表》、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收据和大部分丧劳《鉴定结论书》,到医保中心报销减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据悉,本市医保改革实施以来,医保减负政策不断完善。继对患重症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医保对象、所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医保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医保对象等实施医保减负政策以来,本市医保对象中共有近 28万人次享受了医保减负待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