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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看病不再难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0日 人民日报
     编者按: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对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比较突出。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今天,我们向广大读者推介各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的一些新做法。

    湖北:农村试行“大病统筹”

    湖北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发源地,但过去的合作医疗是实行民办公助的筹资机制,政府和集体投入往往不能到位,农村合作医疗春办秋停的现象十分普遍。

    针对这种现状,湖北省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今年先在4至5个县(市)约200万农村居民中开展试点工作;从2004年起,每年递增10个县(市),到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县市都能建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90%以上。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中央财政将每年人均补助10元,省级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县、市财政对每个农民每年补助不低于5元,农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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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数亿元投向农村病人

    从今年至2006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将安排9150万元专项经费,4年共计3.7亿元,用于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广东省将全面建立以政府牵头组织、保大病住院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在2006年把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巩固在60%。按照目前拟订的计划,广东省各市、县(市、区)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将不低于人均10元,并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进行管理。

    京郊:农民看病有望“报销”

    农民家庭每年只要交30多元,就能享受一年的医疗统筹保障。北京率先在京郊大兴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

    此次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兼保“小病”(门诊),住院费用年个人最高报销限额达到4万至5万元。虽然每人每年要筹资90元,但农民只需出资40%以下,其余全部由政府出资。另外,农民只有在政府办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门诊、住院,才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医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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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南江:城乡共享医疗保障

    为根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贫困顽症,四川南江县最近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

    这项方案将建立一个全新的框架,让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其主要内容是:农民每年自愿交10元,看病后每半年可报销总费用的5%—20%,最多可报销1000元以内的医疗费;农民遇大病到大医院治疗,造成家庭贫困的,政府实行医疗救助──除报销外,包括减免、救济、社会援助等。

    经费来源是:中央转移支付农民每年人均10元,省、市、县地方上配套10元,加上农民自筹的10元,集中起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报销范围有9个大项,包括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外出务工治病、工伤等,甚至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戒毒等方面的医疗费用,也在可报销之列。(据新华社2月19日电),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