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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染丙肝7年后发现 医院有过错判赔13万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3日
     本报讯 被诊断为丙肝、肝硬化、肝腹水,田先生不明所以,看了电视案例分析,田家人决定与曾经输血的医院打官司。尽管田先生没有支撑到官司打完便去世了。但经过艰难的诉讼,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其家人13.7万余元。

    1998年12月底,田先生感觉腹部肿胀,经医院诊断为丙肝、肝硬化、肝腹水。他和家人一时蒙了,不知这丙肝从何而来。1999年7月,当他们看到中央电视台的一则案例报道后,得知输血是传染丙肝的重要途径。田家人立即想到了1991年在河南电力医院的一次手术。

    1991年,田先生因间歇性腰痛伴左下肢麻木,来到河南电力医院住院治疗。不久,田先生接受了“椎板切除,蛛网膜粘连松解术”,手术中他被输入300毫升B型血。田家人认为,这是田先生惟一输血经历,也是惟一被传染丙肝的机会。

    当他们找到医院时,院方则说,输血并非丙肝的惟一传播途径,不能排除田某输血前已经染上丙肝。而且1993年3月20日卫生部发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才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对供血者必须检查丙肝抗体。此前,没有把丙肝病毒列入供血者常规检测项目。医院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

    由于发现丙肝时,田先生病情已经恶化,在治疗的同时,他和家人将医院告至法院。诉讼期间,田先生终因丙肝肝炎后肝硬化,引起消化道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田先生去世后半年,中原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医院给患者输血时,提供的是自行采集的血液,而医院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献血档案。审理中,未检测出田先生的父亲和配偶有该病毒抗体。医院不能证明田先生所患丙肝与其无关,应当对田先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