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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33011
不宜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1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13期
     玉溪市彝医药研究所王正坤同志日前给本报来信,提出“不宜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的观点。

    王正坤认为,药材作为调配处方、配制制剂、生产成药的原材料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无论中医应用、藏医应用、彝医应用或者傣医应用,都叫做药材,习惯上也统称为中药材,数千年来一直延续至今。但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有人用少数民族称谓来划分药材,诸如把彝族地区产的药材或彝医习用药材叫做“彝药”,把傣族地区产的药材或傣医习用药材称为“傣药”等等,这种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的做法很不科学,也不规范,长此以往,后患无穷,应当及时纠正。

    以下是他的5点依据:

    一、民族药与药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少数民族药,诸如藏药、蒙药、彝药、傣药、苗药这种叫法是存在的,但是,它指的是“在该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成的处方或研制的成药制剂”,是对成药而言。就像云南白药是彝药,而不能把哀牢山出产的三七叫做彝药一样,二者的概念不同。因为三七只是一种药材,所以不能叫做彝药。什么是药材呢?《辞海》上是这样解释的:“药材:中药原材料(包括植物、动物、矿物等)。”药材就是“中药原材料”,所以只能叫做药材或中药材,绝对不能冠以民族称谓叫做某(族)药。把药材称作某(族)药,是概念上的错误导致逻辑上的混乱,结果是民族药(成药制剂)和药材混淆,成药制剂也是某(族)药,药材也是某(族)药,这种混乱状态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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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很不科学。据作者所知,有人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的理由之一是说这些药材产在某族居住地,或某族医常用,因此,就把它称为某(族)药。众所周知,传统的中药材中有不少品种冠以产地名,如藏红花、淮山药、川贝母、滇紫菀、云木香等,统属地道药材,这是对的,因为它代表药材的产地和这些地方产的药材的品质。这在其它以植物为基原的产品中从古至今也一直延用,譬如茶叶,普洱产的叫普洱茶,凤庆产的叫风庆茶;花,产在大理的兰花叫大理兰,产在樟州的水仙花叫樟州水仙;菜,驰名的如山东大葱、邱北辣子;肉有新疆羊肉、宣威火腿等,不胜枚举。但是没有哪一位“专家”把茶叶划分为“彝茶”、“傣茶”;把大理兰花叫成“白(族)兰”;把山东大葱更名为“汉葱”;把新疆羊肉叫做“维吾尔羊肉”,把宣威火腿贴上“彝族火腿”或“彝腿”的标签,如果这样做了,人民会满意吗?植物学家、动物学家会认可吗?国家法规允许吗?全国有八大菜系,云南有白、彝、傣、壮等民族特色菜谱,也叫彝族菜、白族菜……那是指按照本民族饮食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加工工艺、制作技术、烹任方法加工出来的一道(盘)菜而言,因此就有川菜、潮州菜、彝族汤锅、傣族酸笋鸡等菜系菜谱。而所用的原材料,都只能叫做菜,如白菜、萝卜、大葱等,没有谁会把白菜、萝卜、大葱划分为汉菜,傣菜,彝菜,白(族)菜。因为,菜就是菜,不论是出产在何地、何族习食,改变不了它作为加工各族各系菜谱的原材料这一客观事实。因此,药材只能讲地道不能分民族,不宜随心所欲地加上民族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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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缺乏依据。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章中都找不到把药材定义为某(族)药的依据。因此,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无法规依据,定义不明确,概念很模糊,也不利于规范药材标准。由于各民族强调各民族的地域特殊性,原本就是一个基原的药材,你搞一个彝药标准,他搞一个藏药标准,势必导致临床用药材质量参差不齐,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隐患,成药制剂的原材料也难以统一,药材的多民族化,最终只会阻碍中药走向国际市场。

    四、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不利于民族团结。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确认某(族)药(材)的存在,那么现在已经在使用的中药材哪些应该是这一个民族的?哪些又应该是另一个民族的呢?全国56个民族怎样分配中国大地上出产的这些中药材呢?况且一种药材,多个民族地区都出产,多种民族都在使用,你说该是那个民族的药材呢?这个说这种药材是彝、白族的(因为彝、白族都是继承唐南诏医药理论,属于一个体系),那个说这种药材是傣族的,另一个又说这些药材中医药经典上早就有记载,有谁又能把成千上万种药材不偏不倚地划分为56个民族药材呢?本来就是一个中华民族,用的都是生长在中华大地上的资源,祖祖辈辈都过来了,到了我们这一代,为什么偏要跟自己过不去,非要把它划分为这个族药,那个族药呢?甚至有的人今年说这个药材是这个民族的药,明年又说是那个民族的药,真不知他们的用意何在,目的是什么?我认为我们这一代人应该给后代子孙多做点有益的事,不要给他们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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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种药材用不同民族称谓重复印刷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各族医药理论的不同和临床应用经验的差别,实际上各民族之间对一种药材存在着适用症不同、用法不同、用量不同,甚或民族文字记载不同,民族语称谓不同,一种药有多种别称等等,这些都可以在全国统编的药材学中用文字表述清楚也就足够了,不必要冠以民族称谓划分为什么民族药(材)。因为植物是植物学家命名,动物是动物学家命名,不管你生长在哀牢山或是武夷山,学名只有一个,除了变异品种之外,形态也都一个样,甚至有些药材功能主治也几乎一样,只是因为它生长在哀牢山就叫彝药(材),生长在武夷山,就叫它畲药(材),这家编印《彝药志》,那家编印《某药集》,实在没有必要,这样做只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没有任何价值。

    王正坤最后呼吁有关部门清理一下此类不规范、不科学、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杜撰。他说,今天出一本这个族药,明天出一本那个族药,这样搞下去,55个少数民族都有“药书”了,中医还能剩下多少种药材?这个族药、那个族药的书无非都是从中药材书上抄下来的,加上一些民族文字和民族语的名称罢了,并无新意。因此,我认为用民族称谓划分药材的做法是庸人自扰,大可不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