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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学科该如何确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1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3年第10期
     编辑您好,我在一家三甲医院工作。最近我们医院在参与一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鉴定我医院的一起医疗事故争议案件时,医学会指定了骨科和麻醉两个学科,我们认为还涉及病理诊断的问题,因而要求增加学科,但是医学会不同意,这样做对吗?

    广东 张医师

    张医师: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涉及学科范围的确定问题,由于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由谁来具体操作、如何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的疑惑。在实践中基本上由医学会来行使这种权利,也没有什么不妥。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医学会在执行这个规定时,应该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体现公正与效率、客观与科学的原则。从公平、客观和科学的角度讲,医学会可以自行确定医疗事故具体争议案件鉴定所涉及的学科范围。但是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该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医疗机构提出的医学建议。因为他们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一方,事件的鉴定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争议事件是其所开展的业务范围,尤其是医学边缘学科,他们在医疗行为所涉及专业范围有更多的发言权。医学会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如果认为没有必要更改或者添加新的学科,可以将意见明确告诉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应该允许当事人向上级医学会申请复议一次,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刘鑫,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