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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更年期综合征的病情轻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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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更年期综合征表现形式复杂,其中很大部分是病人自我感觉,缺乏客观依据。许多病人自觉症状很重,但医生检查却无明显体征。如何解决更年期综合征病情程度评价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陆仁康等提出用计分方法进行估测,把患者的主观症状和医生的客观检查结合起来,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现介绍如下。

    (1)记分内容和方法:有血管舒缩运动神经功能不平衡症状的,如阵发性潮红、心慌气急(包括胸部发闷、不适、叹气样呼吸、心律不齐、心动过速或过缓、心绞痛样发作)、血压或高或低、血管痉挛性疼痛(包括身体内部的或身体表面的麻木、刺痛、剧痛)者各记4分。但若只有括号内某一项的,比如只有单纯心悸不适的记1分,只有关节痛、肌肉痛、头痛、腰痛的也记1分。

    有神经衰弱症状的,如失眠多梦、神经质(如过分的或类似怯懦的胆小怕事、疑神疑鬼、过敏多疑或性情暴躁、行为怪异、喜怒无常等),各记2分。单纯表现为情绪抑郁、头晕、虚弱者只记1分。

    各种感觉异常(如走路飘浮感、登高恐惧感、皮肤蚁行感等)者也记2分。但若只有其中一项,如只有皮肤蚁行感记1分。

    症状很轻,自己虽能感觉到,但能忍受也不须用药治疗的为1度。

    症状较重,不仅自己能感觉到,并且常常还须用些药才能控制的为2度;

    症状很重,不仅自己能感觉到,连旁人也能感觉到,而且一定要用药治疗者为3度。

    (2)评价方法:把各种症状的记分相加,再乘以症状轻重度,即为病情轻重程度。

    当乘积为15~20时为轻度;20~25为中度;25~35为重度;大于35为严重。,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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