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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60087
违禁操作酿恶果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18期
     好医生网站近日披露了一则医疗事故:某病人,女,33岁。1993年2月18日到某个体妇科诊所做人流手术。自述末次月经为去年12月中旬,过去未患过任何疾病。病人精神状态一般,医师未查心脏及血压。妇科内诊:子宫前位增大,如妊娠2月大小。手术处理:用7号吸引头入宫腔后吸引时,病人突然抽搐。医生当即取出吸引头,用窥器进行抢救。此时病人表情痛苦,口唇发钳,呼吸困难。随即用山梗茶碱3ml肌注,并送市妇产医院。但最终病人在市妇产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病人死亡后,病人家属与该个体诊所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此案后委托某医院的病理科对该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人死于右心房空气栓塞。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调查了解到,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该个体医生在实施人工流产过程中,因吸引器正压,使高压气体进入宫腔,气体又从宫腔内损伤处血管迅速大量进入血液循环,经下腔静脉入右心房,从而导致病人死亡。因此,对于该病人的死亡,个体医师负有全部的责任,故定为一级责任事故。

    在本案中个体诊所违反了卫生部有关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开展节育手术的规定。且术前未详细检查病人,设备陈旧,使用带有正压的吸引管进入宫腔操作,致使空气栓塞。

    专家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在个体行医方面的政策已经放宽,允许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和有医疗技术的不在职人员开设个体诊所和医疗机构。但是开设个体诊所和医疗机构,必须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医师行医资格问题,聘用没有行医资格的人来行医,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要追究非法行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会吊销个体诊所的设立资格。二是注意行医的业务范围,有的业务范围是不允许个体行医诊所开展的,比如本案例提到的节育手术问题。第三,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发生。个体诊所运营的规模小,资本和收益也小,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巨额的赔偿额将会使个体诊所面临倒闭关门的境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