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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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性交感染。国外仍流行较广,解放前我国城市中梅毒发病率相当高,据1937年北平市某区的孕妇产前检查统计,有梅毒感染者占3%。目前我国除台湾省外,梅毒病已基本消灭。
【临床表现】
梅毒螺旋体从表皮或粘膜破损处进入人体后,大约经过3~4周的潜伏期开始发病,按其发展过程及病变程度的不同,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Ⅰ期梅毒 主要表现是硬性下疳,多见于外阴前庭部、子宫颈及阴道。常为单个病灶,初起时局部发红,逐渐形成圆形或椭圆形表浅溃疡,边缘较硬,创面覆盖灰色薄痂,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初期感染后,可引起淋巴结炎,有时可触及腹股沟淋巴结肿大,无触痛。
除生殖器外,身体其他部位,如唇、舌、乳房和直肠内亦可出现类似病灶。硬性下疳未经治疗,多数在3~5周内自行愈合,留下菲薄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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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Ⅱ期梅毒 一般于硬性下疳6~8周后,开始出现Ⅱ期梅毒疹。多见于阴道下段及前庭部,呈多种形态,同时存在斑疹、丘疹、滤泡或结节等。并于阴唇、会阴及肛门周围形成多发性淡红色湿疣状突起,融合成扁平湿疣。
由于此期梅毒螺旋体已进入血循环,可能累及身体任何器官。胸部和四肢皮肤可见红棕色斑疹,口腔、咽喉部的粘膜出现红斑或灰白色糜烂面。此外,常发生暂时性“虫蛀样脱发”,偶见眉毛、胡子和睫毛脱落,检查发现腹股沟、腋窝、颈部和枕下等处淋巴结肿大。
Ⅱ期梅毒病灶,一般在4~10周内消失,常无疤痕,偶有色素沉着。
三、隐性梅毒 Ⅱ期梅毒病损消退后,常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患者进入静止的隐匿状态,仅梅毒血清试验阴性,易被忽略。如未能及时发现,给予治疗,传染力强,危害严重。早期隐性梅毒常于1年内出现一次或多次Ⅱ期复发性梅毒疹。隐性梅毒妊娠后,易发生流产或死胎,胎儿存活者,亦可能有先天性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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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晚期梅毒 约有1/3未经治疗的梅毒患者发展成晚期梅毒。外生殖器及阴道壁出现“梅毒瘤”样病变,有时形成溃疡,甚至造成尿瘘或粪瘘,溃疡愈合后遗留疤痕,可形成阴道狭窄。
晚期梅毒虽然传染力弱,血清反应可能阴性。但由于病变可侵入和破坏任何组织和器官,引起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及其他脏器的损害,后果严重。
【诊断说明】
一、病史 ①追问配偶的冶游史、性病史以及驱梅治疗史; ②询问个人婚姻及杂乱性生活史; ③有无原因不明的流产、早产或死胎,并了解当时检查及处理的经过;④子女有无胎传梅毒史。
二、体征 检查孕妇及配偶的外阴及皮肤有无梅毒病变遗留的疤痕;了解子女有无先天性梅毒遗留的体征,如鞍鼻、角膜混浊和齿畸形;注意孕妇及其配偶有无脊髓痨及主动脉炎、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等心血管梅毒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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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室检查
(一)暗视野显微镜检 早期梅毒、复发性梅毒及早期先天性梅毒的病变处,可取创面渗出物涂片,进行暗视野镜检找梅毒螺旋体。应连续检查2~3次,晚期梅毒病损常为阴性。
(二)血清学检查 包括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和特异性抗螺旋体抗试验两类。
1.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常用的有补体结合试验(瓦氏反应)和絮状沉淀试验(康氏反应),此法具有敏感性强,方法简单等优点,目前仍广泛采用。如孕妇有梅毒感染史,血清华氏或/及康氏反应阳性即可诊断。但初发感染或晚期患者可能阴性。此外某些非梅毒疾病,如肝炎、疟疾、结核病、麻疯及热带嗜酸性细胞增多症等,亦可出现假阳性。
2.特异性抗螺旋体抗体试验 包括瑞特(Reiter)蛋白补体结合试验(RPCFT)、螺旋体制动试验(TPIT)、荧光螺旋体抗体试验(FTAT)以及FTA吸收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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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说明】
一、驱梅治疗 妊娠期梅毒一旦确诊,应及时进行驱梅治疗。经临床观察,青霉素治疗梅毒的效果较肿剂为佳,目前仍为治疗各期梅毒的主要药物。
对早期梅毒及隐性梅毒的孕妇,可应用长效青霉素,总量240万U,每侧臀部肌肉注射120万U;或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肌注60万U,连续8天。对晚期梅毒,如神经梅毒或心血管梅毒,应加大剂量和延长疗程。如孕妇对青霉素过敏,可改用红霉素口服,每次0.5g,每日4次,连用2~3周为一疗程。
一些作者认为,驱梅治疗在妊娠16周之前开始,可预防胎儿梅毒感染,较晚期开始用药,可同时治疗受感染的胎儿。据Shaffer等统计1002例梅毒孕妇接受青霉素(360万~900万U)治疗后,有效的预防了胎传梅毒。
我国卫生部曾规定对妊娠期梅毒,采用单独青霉素肌肉注射疗法。600万U一疗程,于妊娠前期(孕期首7个月内)与妊娠后期(孕期7~9个月)各使用一疗程,青霉素总量为1200万U。下次妊娠时,如血清反应转阴性,则不再进行驱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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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科处理①由于妊娠期梅毒对孕妇及胎儿均有较大的危害,必须重视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在有梅毒感染地区首次产科检查,应常规抽血作康瓦氏反应;②在驱梅治疗期间,应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对胎儿的影响,做好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 ③分娩期应正确处理产程,胎儿娩出后,应取脐血查康、华氏反应,或在接近胎儿一侧脐带的静脉血管内壁作刮片,进行暗视野镜检找螺旋体,以协助诊断有无先天性梅毒。胎盘娩出后,亦应仔细肉眼观察和送病理检查。其主要特征是:体积显著增大,重量可达胎儿体重的1/4~1/2,呈灰白色;镜检改变为绒毛分枝减少、肿胀、血管减少或消失,间质有纤维性变。
三、新生儿的处理 梅毒孕妇婴儿出生后,应予隔离观察,对确诊为新生儿先天性梅毒者,应给予青霉素治疗。一般选用水溶性普鲁卡因青霉素G,总剂量为10万~20万U/kg体重,分10次肌注,每日1次。
四、随访 对梅毒孕妇和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在驱梅治疗后,应定期临床随访,并作血清康华氏反应滴度测定,以便了解病情变化 对复发或再感染的病例,应适时进行追加治疗。, 百拇医药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性交感染。国外仍流行较广,解放前我国城市中梅毒发病率相当高,据1937年北平市某区的孕妇产前检查统计,有梅毒感染者占3%。目前我国除台湾省外,梅毒病已基本消灭。
【临床表现】
梅毒螺旋体从表皮或粘膜破损处进入人体后,大约经过3~4周的潜伏期开始发病,按其发展过程及病变程度的不同,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Ⅰ期梅毒 主要表现是硬性下疳,多见于外阴前庭部、子宫颈及阴道。常为单个病灶,初起时局部发红,逐渐形成圆形或椭圆形表浅溃疡,边缘较硬,创面覆盖灰色薄痂,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初期感染后,可引起淋巴结炎,有时可触及腹股沟淋巴结肿大,无触痛。
除生殖器外,身体其他部位,如唇、舌、乳房和直肠内亦可出现类似病灶。硬性下疳未经治疗,多数在3~5周内自行愈合,留下菲薄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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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Ⅱ期梅毒 一般于硬性下疳6~8周后,开始出现Ⅱ期梅毒疹。多见于阴道下段及前庭部,呈多种形态,同时存在斑疹、丘疹、滤泡或结节等。并于阴唇、会阴及肛门周围形成多发性淡红色湿疣状突起,融合成扁平湿疣。
由于此期梅毒螺旋体已进入血循环,可能累及身体任何器官。胸部和四肢皮肤可见红棕色斑疹,口腔、咽喉部的粘膜出现红斑或灰白色糜烂面。此外,常发生暂时性“虫蛀样脱发”,偶见眉毛、胡子和睫毛脱落,检查发现腹股沟、腋窝、颈部和枕下等处淋巴结肿大。
Ⅱ期梅毒病灶,一般在4~10周内消失,常无疤痕,偶有色素沉着。
三、隐性梅毒 Ⅱ期梅毒病损消退后,常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患者进入静止的隐匿状态,仅梅毒血清试验阴性,易被忽略。如未能及时发现,给予治疗,传染力强,危害严重。早期隐性梅毒常于1年内出现一次或多次Ⅱ期复发性梅毒疹。隐性梅毒妊娠后,易发生流产或死胎,胎儿存活者,亦可能有先天性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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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晚期梅毒 约有1/3未经治疗的梅毒患者发展成晚期梅毒。外生殖器及阴道壁出现“梅毒瘤”样病变,有时形成溃疡,甚至造成尿瘘或粪瘘,溃疡愈合后遗留疤痕,可形成阴道狭窄。
晚期梅毒虽然传染力弱,血清反应可能阴性。但由于病变可侵入和破坏任何组织和器官,引起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及其他脏器的损害,后果严重。
【诊断说明】
一、病史 ①追问配偶的冶游史、性病史以及驱梅治疗史; ②询问个人婚姻及杂乱性生活史; ③有无原因不明的流产、早产或死胎,并了解当时检查及处理的经过;④子女有无胎传梅毒史。
二、体征 检查孕妇及配偶的外阴及皮肤有无梅毒病变遗留的疤痕;了解子女有无先天性梅毒遗留的体征,如鞍鼻、角膜混浊和齿畸形;注意孕妇及其配偶有无脊髓痨及主动脉炎、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等心血管梅毒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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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室检查
(一)暗视野显微镜检 早期梅毒、复发性梅毒及早期先天性梅毒的病变处,可取创面渗出物涂片,进行暗视野镜检找梅毒螺旋体。应连续检查2~3次,晚期梅毒病损常为阴性。
(二)血清学检查 包括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和特异性抗螺旋体抗试验两类。
1.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常用的有补体结合试验(瓦氏反应)和絮状沉淀试验(康氏反应),此法具有敏感性强,方法简单等优点,目前仍广泛采用。如孕妇有梅毒感染史,血清华氏或/及康氏反应阳性即可诊断。但初发感染或晚期患者可能阴性。此外某些非梅毒疾病,如肝炎、疟疾、结核病、麻疯及热带嗜酸性细胞增多症等,亦可出现假阳性。
2.特异性抗螺旋体抗体试验 包括瑞特(Reiter)蛋白补体结合试验(RPCFT)、螺旋体制动试验(TPIT)、荧光螺旋体抗体试验(FTAT)以及FTA吸收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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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说明】
一、驱梅治疗 妊娠期梅毒一旦确诊,应及时进行驱梅治疗。经临床观察,青霉素治疗梅毒的效果较肿剂为佳,目前仍为治疗各期梅毒的主要药物。
对早期梅毒及隐性梅毒的孕妇,可应用长效青霉素,总量240万U,每侧臀部肌肉注射120万U;或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肌注60万U,连续8天。对晚期梅毒,如神经梅毒或心血管梅毒,应加大剂量和延长疗程。如孕妇对青霉素过敏,可改用红霉素口服,每次0.5g,每日4次,连用2~3周为一疗程。
一些作者认为,驱梅治疗在妊娠16周之前开始,可预防胎儿梅毒感染,较晚期开始用药,可同时治疗受感染的胎儿。据Shaffer等统计1002例梅毒孕妇接受青霉素(360万~900万U)治疗后,有效的预防了胎传梅毒。
我国卫生部曾规定对妊娠期梅毒,采用单独青霉素肌肉注射疗法。600万U一疗程,于妊娠前期(孕期首7个月内)与妊娠后期(孕期7~9个月)各使用一疗程,青霉素总量为1200万U。下次妊娠时,如血清反应转阴性,则不再进行驱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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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科处理①由于妊娠期梅毒对孕妇及胎儿均有较大的危害,必须重视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在有梅毒感染地区首次产科检查,应常规抽血作康瓦氏反应;②在驱梅治疗期间,应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对胎儿的影响,做好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 ③分娩期应正确处理产程,胎儿娩出后,应取脐血查康、华氏反应,或在接近胎儿一侧脐带的静脉血管内壁作刮片,进行暗视野镜检找螺旋体,以协助诊断有无先天性梅毒。胎盘娩出后,亦应仔细肉眼观察和送病理检查。其主要特征是:体积显著增大,重量可达胎儿体重的1/4~1/2,呈灰白色;镜检改变为绒毛分枝减少、肿胀、血管减少或消失,间质有纤维性变。
三、新生儿的处理 梅毒孕妇婴儿出生后,应予隔离观察,对确诊为新生儿先天性梅毒者,应给予青霉素治疗。一般选用水溶性普鲁卡因青霉素G,总剂量为10万~20万U/kg体重,分10次肌注,每日1次。
四、随访 对梅毒孕妇和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在驱梅治疗后,应定期临床随访,并作血清康华氏反应滴度测定,以便了解病情变化 对复发或再感染的病例,应适时进行追加治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