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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殊疾病人员自付医疗费至少报五成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日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虽然参加了“医保”,但一旦得了大病长期住院,个人所付的费用仍是很重的负担。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等特殊疾病人员给予政策性倾斜,报销比例不得低于患者自付费用的50%。

    通知强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禁止以人均形式发给参保人员。

    对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特困职工医疗救助资金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医疗救助有关手续。对企业未建补充医疗保险或虽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但无能力救助的,要及时按照规定纳入政府的救助范围。(记者 李海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