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一、浑沌说礼——兼论中国文明的起源问题(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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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
四、礼是中国文明产生的重要标志
现今学术界公认的文明标志有四个:青铜器、文字、城市和国家。世界四大古文明莫不如是(古埃及为“没有城墙”的国家文明)。国家应是高于其他物化形式最为重要的标志。因为上述三者无不与国家相关联,其作用无不集中体现在国家这一文化形态中,故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
虽然世界各文明古国的特点不尽相同,但基本点是一致的,这就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和“按地区来划分的国民。”
所谓“分离”,就是阶级和上下等级的确立,就是在政治上脱离旧社会的“血缘关系”。这就是古代典籍所谓“君臣有正”和上下、贵贱之分。我国三代文明时期由于旧社会维系氏族公社的血缘关系没有受到象希腊社会在实现由野蛮向文明过度时那样强烈的否定,所以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宗法习俗。但是并非原样延续,而是将其一步步政治化,确立宗法制和等级制,“不以亲亲害尊尊”,而最终实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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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按地区划分国民”,是指地缘因素注入对于国家的下层构成,这是一种超氏族的外部力量,是氏族部落之间征服战争的结果。我国商取代夏,周克商,乃至周初大分封均具如是性质。
恩格斯说:“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也就是说,氏族制度是以建立在氏族成员彼此平等,血缘亲情之上的原始民主制为基础的。因此由野蛮到文明的过度,绝不可能在氏族内部发生和完成,而只能是在氏族之外,只能有待于氏族社会外部之力。所以即使氏族公社中出现私有制,甚至有了明确的等级或阶级分化,也并不等于国家就可以由此产生。由于氏族社会本质上是民主的,君主制度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因此在“氏族制度之上不可能建立一个政治社会和国家。”
以此来考量我国三代文明之前的龙山文化及良诸,石家河等考古文学文化,便可以得出与某些学者认为龙山文化已进入文明时代的相反的结论。我们的理由主要有三点:
1、迄今所发现的几十座龙山文化及同时代的城址,均系对外防御性城堡。其规模有限而相差无多。城址之间看不出任何类似后代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性,如从属或等级等。而古城址内文化遗址遗物一般具有同一文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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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没有发现任何类似后代王陵,即与其国民完全分离的大型贵族专用墓地,而只有反映一种平等关系的公共墓地。即使出现一些大型墓葬,但未明显的“和人民大众分离”迹象。
3、没有发现质材和形制相对固定和规范化,有明确社会功能,且成体系的礼器。虽然有为数不少的甚至大型的所谓玉钺、玉琮、玉璧等玉器,或器内绘彩陶器、石磬、鼓等乐器出土,但均不成系统,远不具备象商周时代礼器那样严整、完备的体系等,也不具备任何功能区分和程序性特征。甚至与日常用具没有十分明显的差别。
第三点最为重要,因为礼器是礼活动——中国古典社会生活最高尚、最重要的活动中所使用的特定性器物,是礼的重要物质构成和中国礼文明的重要载体。
而要真正认识礼器的重要意义,其关键在于礼的基本意义、基本内含和性质的认识和把握。《礼记·中庸》所载孔子的一段话可视为对礼的内容的经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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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其中重要的有两点;一是亲亲之杀,二是尊贤之等。二者便构成礼的最基本内涵。所谓亲亲之杀,是指宗统意义上的亲疏关系的区分(递减)。其核心是仁,仁者爱人,仁爱自血亲始。然爱亦有亲疏之分。在氏族社会中这种亲疏关系属于自然关系,在君主社会便被赋予一种贵贱或等级的含义。
所谓尊贤之等,则是指向社会,是指君统意义上的上下等级。其重心是义。义者宜也,应该做什么之谓。因此只适于血族之外,血族之内是无所谓义的,故义的概念是国家出现以后产生的。因此以仁、义二者为主要内容的礼是文明的产物。
而由前面所述已知,礼是君臣关系、上下关系形成和定位才真正完成的,而君臣、上下无疑属于君主社会和国家政治的概念。正如司马光《通鉴》所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卿大夫是也。……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因此礼成为君主治政之重要工具和手段(器)。由之构成中国古代国家政治的最基本特色。并终于使中国文化具有了一种礼乐文化的特质。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乃由浑然一气为始,一步一步分别,一步一步开通。分化浑沌,告别蒙昧,战胜野蛮,步入文明。而礼由是脱胎诞生,礼制随之卓然确立。分化浑沌,则男女有别,是礼理(道)出;告别蒙昧,则排除血婚,是礼事现;战胜野蛮,则夫妇定位,是礼形生,礼器成。而随着君臣有正,上下贵贱等级有分,则礼制完成。于是中国历史由浑沌,而三皇,而五帝,终于实现三代文明。因此我们所说礼生于分别,成之文明。礼是野蛮与文明的分野,礼是中国文明的基点,礼是中国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张 辛)
2002年5月2日晨初稿, 百拇医药
现今学术界公认的文明标志有四个:青铜器、文字、城市和国家。世界四大古文明莫不如是(古埃及为“没有城墙”的国家文明)。国家应是高于其他物化形式最为重要的标志。因为上述三者无不与国家相关联,其作用无不集中体现在国家这一文化形态中,故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
虽然世界各文明古国的特点不尽相同,但基本点是一致的,这就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和“按地区来划分的国民。”
所谓“分离”,就是阶级和上下等级的确立,就是在政治上脱离旧社会的“血缘关系”。这就是古代典籍所谓“君臣有正”和上下、贵贱之分。我国三代文明时期由于旧社会维系氏族公社的血缘关系没有受到象希腊社会在实现由野蛮向文明过度时那样强烈的否定,所以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宗法习俗。但是并非原样延续,而是将其一步步政治化,确立宗法制和等级制,“不以亲亲害尊尊”,而最终实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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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按地区划分国民”,是指地缘因素注入对于国家的下层构成,这是一种超氏族的外部力量,是氏族部落之间征服战争的结果。我国商取代夏,周克商,乃至周初大分封均具如是性质。
恩格斯说:“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也就是说,氏族制度是以建立在氏族成员彼此平等,血缘亲情之上的原始民主制为基础的。因此由野蛮到文明的过度,绝不可能在氏族内部发生和完成,而只能是在氏族之外,只能有待于氏族社会外部之力。所以即使氏族公社中出现私有制,甚至有了明确的等级或阶级分化,也并不等于国家就可以由此产生。由于氏族社会本质上是民主的,君主制度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因此在“氏族制度之上不可能建立一个政治社会和国家。”
以此来考量我国三代文明之前的龙山文化及良诸,石家河等考古文学文化,便可以得出与某些学者认为龙山文化已进入文明时代的相反的结论。我们的理由主要有三点:
1、迄今所发现的几十座龙山文化及同时代的城址,均系对外防御性城堡。其规模有限而相差无多。城址之间看不出任何类似后代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性,如从属或等级等。而古城址内文化遗址遗物一般具有同一文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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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没有发现任何类似后代王陵,即与其国民完全分离的大型贵族专用墓地,而只有反映一种平等关系的公共墓地。即使出现一些大型墓葬,但未明显的“和人民大众分离”迹象。
3、没有发现质材和形制相对固定和规范化,有明确社会功能,且成体系的礼器。虽然有为数不少的甚至大型的所谓玉钺、玉琮、玉璧等玉器,或器内绘彩陶器、石磬、鼓等乐器出土,但均不成系统,远不具备象商周时代礼器那样严整、完备的体系等,也不具备任何功能区分和程序性特征。甚至与日常用具没有十分明显的差别。
第三点最为重要,因为礼器是礼活动——中国古典社会生活最高尚、最重要的活动中所使用的特定性器物,是礼的重要物质构成和中国礼文明的重要载体。
而要真正认识礼器的重要意义,其关键在于礼的基本意义、基本内含和性质的认识和把握。《礼记·中庸》所载孔子的一段话可视为对礼的内容的经典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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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其中重要的有两点;一是亲亲之杀,二是尊贤之等。二者便构成礼的最基本内涵。所谓亲亲之杀,是指宗统意义上的亲疏关系的区分(递减)。其核心是仁,仁者爱人,仁爱自血亲始。然爱亦有亲疏之分。在氏族社会中这种亲疏关系属于自然关系,在君主社会便被赋予一种贵贱或等级的含义。
所谓尊贤之等,则是指向社会,是指君统意义上的上下等级。其重心是义。义者宜也,应该做什么之谓。因此只适于血族之外,血族之内是无所谓义的,故义的概念是国家出现以后产生的。因此以仁、义二者为主要内容的礼是文明的产物。
而由前面所述已知,礼是君臣关系、上下关系形成和定位才真正完成的,而君臣、上下无疑属于君主社会和国家政治的概念。正如司马光《通鉴》所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卿大夫是也。……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因此礼成为君主治政之重要工具和手段(器)。由之构成中国古代国家政治的最基本特色。并终于使中国文化具有了一种礼乐文化的特质。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乃由浑然一气为始,一步一步分别,一步一步开通。分化浑沌,告别蒙昧,战胜野蛮,步入文明。而礼由是脱胎诞生,礼制随之卓然确立。分化浑沌,则男女有别,是礼理(道)出;告别蒙昧,则排除血婚,是礼事现;战胜野蛮,则夫妇定位,是礼形生,礼器成。而随着君臣有正,上下贵贱等级有分,则礼制完成。于是中国历史由浑沌,而三皇,而五帝,终于实现三代文明。因此我们所说礼生于分别,成之文明。礼是野蛮与文明的分野,礼是中国文明的基点,礼是中国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张 辛)
2002年5月2日晨初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