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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不许“促销” 药房不得“统方”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0日 国医网
     来自省内外的30多家药品供应商日前聚集黑龙江省中医医院,与该院领导郑重签下《杜绝药品购销回扣,保证患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协议书》,此举旨在联手打击药品回扣,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协议书明确规定,药品供应单位要按正常途径向医院供药,除向医院正常让利之外,保证不向院内任何人提供回扣,保证不与医生接触或以其他方式搞促销活动。保证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否则,医院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立即终止购销合同。

    在与商家签约的同时,医院自觉加大自我约束力度,以文件形式规定,医务人员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药商洽谈药品,不得接受药商回扣,不得接受药商出资进行的旅游、参观等非工作性质的活动,药房不得给药品回扣提供任何方便条件(如统方),药品付款必须经5人签字。如出现违规行为,立即调离岗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