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严防“非典”国际间传播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国际间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健康检查,严防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 在国际间传播。
公告指出,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应及时就地诊治。
公告同时要求,出入境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旅客或交通员工时,该交通工具负责人要向目的地口岸报告,并及时将其运送到当地指定医院诊断治疗。
公告指出,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发现有下列情况:高热(>38℃),伴有干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且发病前两周内与已经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最近去过报告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区,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公告要求,出入境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上述症状的旅客或交通员工时,该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目的地口岸报告,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交通工具到达后,对有上述症状的人员立即运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诊断治疗,对其他旅客和交通员工,检验检疫机构应发给《出入境健康建议》,并对该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实行留院观察。
公告还进一步指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员工要认真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特别应写清楚在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系。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病例时,所有乘客和交通员工要提供身份证明、14 天内行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百拇医药
公告指出,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应及时就地诊治。
公告同时要求,出入境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型疑似病例的旅客或交通员工时,该交通工具负责人要向目的地口岸报告,并及时将其运送到当地指定医院诊断治疗。
公告指出,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发现有下列情况:高热(>38℃),伴有干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且发病前两周内与已经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最近去过报告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区,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公告要求,出入境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上述症状的旅客或交通员工时,该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目的地口岸报告,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交通工具到达后,对有上述症状的人员立即运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诊断治疗,对其他旅客和交通员工,检验检疫机构应发给《出入境健康建议》,并对该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实行留院观察。
公告还进一步指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员工要认真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特别应写清楚在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系。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病例时,所有乘客和交通员工要提供身份证明、14 天内行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