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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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6日
2003年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暂行规定的通知》。
《通知》说:为加强对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捐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3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暂行规定》。规定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包装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捐赠品加贴“捐赠品已查验”的统一标签,对7类产品做出了不能捐赠的明确要求,同时还对接受和分发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3.05.05), 百拇医药
《通知》说:为加强对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捐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3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暂行规定》。规定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包装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捐赠品加贴“捐赠品已查验”的统一标签,对7类产品做出了不能捐赠的明确要求,同时还对接受和分发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3.05.05),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