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非典捐赠将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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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8日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非典型肺炎传播特点,为保护捐赠人健康,一般情况下不举行捐赠仪式。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捐赠情况,卫生部将及时通过卫生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捐赠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际情况,卫生部对于接收的捐赠款物,捐赠人有明确使用意向的,严格按捐赠人指定的用途分配使用;捐赠人未明确使用意向的,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或各单位疫情分布情况、防治任务、紧急需求、经济状况和资源配置均衡性等因素进行分配。卫生部将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另据民政部7日发表公告,对民政部第一批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接收、分配情况进行公布。
公告说,截止到2003年5月7日15时,民政部共接收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人民币637.24574万元,其中捐款602.24574万元,物资折款35万元。已分配捐款500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药品。
卫生部发出关于接收防治非典捐赠事宜的公告
新华社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卫生部为此次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款物的接收部门之一。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接收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事宜的公告。
此次接收捐赠范围:
——直接用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
——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医务人员或非典型肺炎患者的;
——用于奖励非典型肺炎研究人员和在救治非典型肺炎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医务人员的。
捐赠物资设备主要限于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直接有关的。包括:
空气消毒机、防护隔离衣等消毒、防护用品;
抗菌抗病毒等药品、生物制品、试剂;
X光机(床旁)、X摄片机、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等诊断设备;
重症监护床、便携式呼吸机、呼吸机(无创)等治疗、监护设备;
医疗救护、防疫、消毒喷洒等专用车辆;
其他相关物资。
单位一般通过银行汇款,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两种形式进行。
卫生部接收人民币捐款的账户:
开户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地安门分理处
银行账号:
0200003209089009731
卫生部接收外币捐款的账户:
开户单位: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020510809101
邮局汇款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收款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同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捐款”字样,并写清捐款人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愿意,请在“简短留言”处注明捐款意向,即捐款的具体用途。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在收到以上单位或个人捐款后,将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捐赠人。
卫生部接收捐赠联系电话:
010-68792177010-68792155传真:010-68792175
电子邮件信箱:
weishengjuanzeng@yahoo.com.cn, http://www.100md.com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际情况,卫生部对于接收的捐赠款物,捐赠人有明确使用意向的,严格按捐赠人指定的用途分配使用;捐赠人未明确使用意向的,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或各单位疫情分布情况、防治任务、紧急需求、经济状况和资源配置均衡性等因素进行分配。卫生部将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另据民政部7日发表公告,对民政部第一批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接收、分配情况进行公布。
公告说,截止到2003年5月7日15时,民政部共接收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人民币637.24574万元,其中捐款602.24574万元,物资折款35万元。已分配捐款500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药品。
卫生部发出关于接收防治非典捐赠事宜的公告
新华社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卫生部为此次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款物的接收部门之一。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接收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事宜的公告。
此次接收捐赠范围:
——直接用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
——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医务人员或非典型肺炎患者的;
——用于奖励非典型肺炎研究人员和在救治非典型肺炎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医务人员的。
捐赠物资设备主要限于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直接有关的。包括:
空气消毒机、防护隔离衣等消毒、防护用品;
抗菌抗病毒等药品、生物制品、试剂;
X光机(床旁)、X摄片机、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等诊断设备;
重症监护床、便携式呼吸机、呼吸机(无创)等治疗、监护设备;
医疗救护、防疫、消毒喷洒等专用车辆;
其他相关物资。
单位一般通过银行汇款,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两种形式进行。
卫生部接收人民币捐款的账户:
开户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地安门分理处
银行账号:
0200003209089009731
卫生部接收外币捐款的账户:
开户单位: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020510809101
邮局汇款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收款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同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捐款”字样,并写清捐款人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愿意,请在“简短留言”处注明捐款意向,即捐款的具体用途。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在收到以上单位或个人捐款后,将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捐赠人。
卫生部接收捐赠联系电话:
010-68792177010-68792155传真:010-68792175
电子邮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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