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加强防治“非典”药品和医疗器械捐赠品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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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6日
为避免社会各界捐赠的防治非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管局作出规定: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暂行规定》,所有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并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所捐药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未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的境外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医院制剂,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以及按原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等七类药械不得捐赠。
二、受赠人必须及时向省药品监管局提交《受赠非典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核准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核准表》内容包括商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有效期和质量标准等。经药监部门核准后并加贴“捐赠品已查验”标签的产品,方可分发、使用。
三、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有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从重从快查处。, 百拇医药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捐赠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暂行规定》,所有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并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所捐药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未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的境外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医院制剂,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以及按原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等七类药械不得捐赠。
二、受赠人必须及时向省药品监管局提交《受赠非典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核准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核准表》内容包括商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有效期和质量标准等。经药监部门核准后并加贴“捐赠品已查验”标签的产品,方可分发、使用。
三、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有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从重从快查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