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申办药店“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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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9日
山东济南市药监局从近日起依照新的《济南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办法》,重新开始受理开办药店的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药品零售市场的竞争。据了解,《办法》取消了市区300米以内只准开办一家药店的规定,不过同时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济南药监部门申请GSP认证。另悉,该《办法》还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单位或个人,将吊销《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百拇医药